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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P2P网络借贷融资发展趋势

添加时间:2015-01-30 22:22

  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一种创新模式,目前主要包括网络支付和网络融资两个领域。

  网络支付发展较早,体系已逐渐成熟,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依托对互联网的深刻理解及大数据分析的优势,在技术、产品和业务模式上推陈出新,提供类银行服务或再包装银行已有的产品逐渐涉足金融领域,如支付宝的快捷支付、二维码扫描付款、信用支付以及余额宝和财付通等。

  网络融资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资源配置直接在网上发布,基于 “大数据”的思想进行数据挖掘,对平台上客户信息流、资金流、物流 “三流”信息的广泛获取和精确分析达成供需完全匹配,通过运用云计算挖掘客户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累积的信用和行为数据,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级机制,供需双方信息完全对称、交易成本极低,形成 “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打破传统金融渠道提供小额贷款融资。破解了困扰银行业多年的小额授信信用评级问题,成功化解游离于传统授信渠道之外的企业和个人融资困境,在无金融媒介参与的情况下高效解决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渠道等供需对接问题。P2P 借贷是一种网络环境下的直接性的微小贷款的融资模式,以人人贷为代表的P2P 借贷模式正在绕开银行实现小额存贷款的直接匹配,成为未来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的雏形,直接架空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形成了一种新型的 “网络直接融资市场”.

  2 P2P 网络借贷融资模式。

  P2P 是 “Peer to Peer” 的简写,中文翻译为 “人人贷”,是个人对个人借款的意思。所谓 P2P 借贷 ( Peer -to - Peer Lending) ,是指个人在诚信的基础上,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牵线搭桥,将资金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贷款方也在 P2P 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实现点对点的信息交互与交易。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这意味着,在网上通过鼠标操作,就能借钱给网友或是向别人借钱。所谓 P2P,就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和有借款需求的资金需求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抵押借款的方式将资金供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实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 ( 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 ,其平均 15% ~30% 的收益率很有吸引力,其金额通常为几千元到几万元,相当于小微贷中的微贷或极微贷。作为一种影子银行的新形式,P2P 网贷在国内正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 300 家,今年以来全行业的成交量高达 200 亿元。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交易金额而言,国内的网贷行业都可以说是初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 P2P 借贷从交易模式上看,按照有无担保和抵押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以拍拍贷、红岭创投和宜信为代表。

  第一类是线下交易模式,这类模式下的 P2P 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供求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 借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以 “宜信” 为典型代表。线上模式的网贷公司在网络上搭建借贷信息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信息、资信证明、信贷审核等服务,依靠收取服务费、中介费等赢利。而线下模式的赢利除服务费、中介费外往往还包括可观的息差,超过 10% 的息差成为线下网贷公司主要的赢利来源。

  第二类是有担保线上模式,承诺保障本金的 P2P 网站,借款人和出借人按照信用等级等信息安排交易。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平台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以北京的 “人人贷”、深圳的 “红岭创投”为代表。线下发展贷款端,线上发展理财端,将两种模式进行整合,各取其优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高速发展。这一模式具有发展速度快、将网络的虚拟世界落到了现实,风险可控性更强的特点,同时没有了债权转让过程中居间人的存在,使债权更加清晰明确,放款人获得了更多的收益。

  第三类是无担保线上模式,不承诺保障本金的 P2P网站,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当贷款发生违约风险,平台不垫付本金。以 “拍拍贷”为代表。

  P2P 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其特点和特征,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 “诚信、互助、普惠”的价值精神。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P2P 网络借贷的主要特点包括三方面。

  一是便捷透明,投资人与借贷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借方可以及时获知贷方的还款进度; 二是信用甄别,出借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评估和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借款人将得到优先满足,其得到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更优惠;三是分散风险,出借人将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对象,同时提供小额度的贷款,风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分散; 四是门槛低、渠道成本低,P2P 网络借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信用交易可以很便捷地进行,社会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进行配置。

  3 P2P 发展面临的问题及风险。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P2P 网贷运用民间资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民间借贷合法、规范、健康发展,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企业发展资本。但是,国内P2P 模式仍在征信体系、投资理念、监管环境方面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

  ( 1) 征信体系不成熟,目前央行征信体系仅对银行和部分的小贷公司开放,对 P2P 公司仍未开放,征信体系开放有助于提升客户的贷款体验。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仅通过身份证就可通过征信体系提取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而决定可否贷款、贷款的期限和额度。用户投资理念成熟度有待提高。

  ( 2) 法律监管风险。我国 P2P 网贷公司实质是在利用互联网开展借贷活动。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少之又少。关于 P2P 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均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现国内 P2P 借贷平台有 1000 多家,由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的资金放贷无法进行监管,因此当前该行业普遍存在不正规运作现象。由于 P2P 设立门槛低,在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很可能带来一系列操作风险。目前较为领先的 P2P 公司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合作,建立资金账户,起到了银行托管证券账户的类似角色,发挥资金监管的作用,但目前商业银行仍未有开展 P2P 借贷公司的资金监管业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P2P 网贷公司很容易出现突破线上业务模式,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发、设计所谓理财产品从放款人手里吸储再转手放贷的非法集资形式,甚至转化为高利贷公司。

  ( 3) 市场交易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 5 倍,最高不超过 10 倍。而网1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在 P2P 网贷平台为了方便交易,都会将原本应该在个人账户之间直接支付和结算的交易资金,在机构为客户设置虚拟账户中支付结算。但是在这种支付结算方式下,无论是因为经营不善还是机构道德原因出现的机构倒闭和资金亏空的情况,都非常有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

  ( 4) P2P 的贷款风险。P2P 贷款获取和审批没有突破传统的金融方式,信息不对称核心问题未解决。信息掌握和审贷技术与银行等比较,缺乏优势。国内征信体系较弱,行业快速发展仅仅最近两年,本身数据积累和审贷经验非常有限。审贷技术基本基于银行和小贷公司的技术,审贷技术人员也多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技术难以超越银行。如果经济周期进一步下行,小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平台资产方坏账率迅速上行。高杠杆下附带担保的P2P 平台,将承担损失远远高于资本金,可能破产。如果涉及资金池业务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贷款客户最容易受伤。

  ( 5) 信用道德风险。P2P 完全是陌生人之间的信用借贷,且资金实际用途也很难监测。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 P2P 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 “淘金贷”和 “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由于目前国内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集、评价、跟踪体系,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等也没有与网络借贷公司实现对接和共享,这样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既影响贷款效率,也将影响贷款质量。公司的规模、自有资金限制可能带来的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也进一步增加了来自公司自身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网络借贷成本过高也是导致风险的因素之一。

  4 发展前景与政策建议。

  目前,除了 P2P 网贷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外,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最重要的是 P2P 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 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通过互联网把更多的用户 ( 理财人和贷款人) 直接对接,是一个金融脱媒和去中介化的过程,同时会完善账户体系,未来 P2P平台可能会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建立完整的支付体系,成为一个互联网端可以实现的借、贷、汇的类银行业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出台 P2P 网贷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所处地位,对 P2P 网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予以规定。应尽快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 P2P 网贷的金融监测和管理。建立 P2P 网贷信息监测机制,主要检测其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偿还状况等。对 P2P 网贷公司的成立做出限制条件,提高公司成立的门槛,减少行业内部其鱼龙混杂的情况,对公司发起人及法人的信息要求实行强制性披露机制,对其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二是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监管建议 P2P平台的转账资金、风险准备金等实行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管理。还应考虑建立全行业的信用体系,相关信息行业内共享,可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行业协会推行,并可逐步对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改善P2P 利率定价手段,创新风控机制创新 P2P 利率定价手段,结合地区、行业、产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P2P 平台合理的利率范围,规范利率定价,防止高利贷行为的产生。

  三是进一步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动征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外先进国家的网络信贷平台之所以能迅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拥有完备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机构获得各类信用信息的成本比较低,有利于网络信贷平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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