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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过程和监管情况探析

添加时间:2021-05-18

  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现如今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的生活的好帮手,我们最为熟知的就是它经济又快捷的支付功能。第三方支付在国外要出现得更早一些。1998 年,欧盟电子货币指令明文规定第三方支付媒介为电子货币或商业银行货币;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视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传统货币服务的延伸。在中国,第三方支付正式被定义是在2010 年,我国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当时的第三方支付是通过与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其机构一般实力较强且信誉高。

  客户备付金是以机构之名储存,支付机构可以此赚取大量利息,相当于无风险套利。央行统计的数据中,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约为10%。2018 年12 月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存款已达到16299.8 亿元。为防止支付机构占用客户备付金甚至非法挪用,2017 年,央行首次要求客户备付金需按20%的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2019 年,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 年1 月14 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至此,备付金正式由央行直接监管,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被撤销,开立了集中存管账户,实现了100%交存并不计息,这也意味着支付机构依赖沉淀资金躺着赚利差的日子终于拉下了帷幕。

第三方平台交易流程

图1-1 第三方平台交易流程

  二、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

  (一)初有雏形

  中国支付体系历经实物支付、信用支付到现在的电子支付三个阶段,在基于银行信用的票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大量普及的信用支付阶段,在互联网出现后,网银就逐渐发展起来。为更好地解决互联网与金融网络系统间的接口问题,第三方支付就在21 世纪初随着网银的发展而萌发,并以POS 机物理网络为技术依托展开第三方支付最初的业务功能——银行卡收单。严格来讲,此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是支付平台,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微薄,资金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问题。2003 年,为了解决交易中的资金安全问题,淘宝网推出支付宝服务,至此新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初具雏形。

  (二)逐步成长

  2003 年至2012 年是第三方支付的成长期,传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近十年的时间中转变运作模式、增加运营功能,逐步形成了一个处于中介地位的支付平台。2005年,支付宝向互联网电商开放担保交易与支付接口,开始独立运营,其他传统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提供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的服务,逐渐成为替商户和客户提供担保交易的平台。随着移动互联网爆炸式的增长,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与安全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除了支付网关模式外还增加了转账、存贷款、生活缴费、理财等功能。支付宝于2011 年获得国内第一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国内一些符合要求的机构渐渐增多,颁发牌照也逐渐增多。到2012 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68900 亿元,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812 亿元,第三方支付基本完成其成长期的蜕变。

  (三)爆发式增长

  2012 年,基于智能手机SNS(社会性网络服务)、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等应用都取得了较大突破,以智能终端和移动网络为依托的第三方支付开始逐步出现。第三方支付与保险、信贷、证券等金融业务的新一轮互动渗透和融合速度加快,中国第三方支付进入一个新技术、新金融、新体系、新格局不断涌现的重大变革阶段,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2013 年至2019 年第三方支付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2013 年的同比增长比例达到500%以上,2019 年的交易金额已达229 万亿元,详见图2-1。在2017 年“两会”上,代表们在谈及第三方支付时,普遍认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持续推动“无现金社会”。时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也在“两会”期间表示应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行各业进行合作,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2013-2019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及增长率

图2-1 2013-2019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及增长率

  根据CNNIC 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到2018 年第二季度,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到80200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7.7%。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一直稳步上升,移动端的网购交易额已超越PC 端,到2018 年移动端网购交易额占比估计达到82.5%,2013 年至2018 年网民数及互联网普及率详见图2-2。二维码技术、大数据技术、移动设备的进步使线下支付大范围普及,同时伴随着人们对第三方支付的逐渐适应、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预计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规模还得持续增加。

2013 年-2019 年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图2-2 2013 年-2019 年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平台本身不卖商品,连接买卖双方和银行,如“快钱”和“银联”。像我们平时线下支付则属于这一类支付模式,通过APP 平台将资金从银行卡或者是第三方机构的备付金内转给商户。另一种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公司自己发起的一个平台。这种模式中,第三方平台扮演一个担保中介的角色,是信用中介也是支付中介。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将款项支付给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平台,当第三方平台确定买方收下商品后再将停留的款项转回给卖方,完成交易过程,如图1-1所示。

2019 用户使用各支付渠道频率

图2-3 2019 用户使用各支付渠道频率

  三、第三方支付监管情况

  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逐渐发展壮大,监管机构开始重视起来,2010 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使各电商平台的备付金、牌照合规性、实名制和反洗钱这几个方面备受关注。第三方支付发展至今,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主要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商务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

  移动端的快速发展使手机银行对个人网银的替代效应高,据《2019 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指出,从用户的使用时长来看,电子银行呈现显著的移动化趋势。2018年9 月-2019 年8 月,手机银行APP 单机月均有效使用时长为22.2 分钟,较去年增长18.1%;而网上银行单机月均有效使用时间为32.4 分钟,较去年下降0.6%;微信银行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电子渠道,其次是个人手机银行,详见图2-3。移动上网设备的逐渐普及,网络环境的日趋完善,手机大屏化以及应用体验不断满足娱乐需求,如今移动支付已超过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成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7 年-2018 年客户备付金

图3-1 2017 年-2018 年客户备付金

  这几年监管漏洞的出现改变了央行一贯支持的态度。2016 年,央行同中宣部等部委联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调行业需要大力整改,同时也表示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统计到2018 年,央行共计下发272 张支付牌照,其中注销合并有29 家。其中,预付卡相关牌照分布最多,移动支付、固话支付及数字电视支付的牌照资源稀缺,申请门槛越来越高。

表3-1 2011-2015 年支付牌照发放量
2011-2015 年支付牌照发放量

  2015 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反映了支付公司的一些业务已经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019 年,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全面启用“断直连”模式,银行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代扣,中间由网联清算平台来提供清算服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均须上报大额交易情况,以提高资金监测的有效性。

  由此看来,如今第三方支付这些在灰色地带徘徊的创新被监管机构严格把关,央行加大监管力度,其实也是在维护用户权益,利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央行打破了支付机构轻松赚利差的局面,引导其回归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资金支付服务的主业中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维持金融经济秩序的稳健发展。

  四、第三方支付发展与商业银行的联系

  2013 年以前第三方支付除了支付网关模式外还具有转账、存贷款、生活缴费、理财等功能,但保险、信贷、证券等金融业务还未融入第三方支付。2013 年以后第三方支付与保险、信贷、证券等金融业务才有较多互动和融合。相比较而言,一直以来银行业务范围更广,银行提供负债、资产、中间业务等,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银行的金融产品也越来越丰富,2013 年以后第三方支付及商业银行业务对比详见表4-1。

表4-1 2013 年以后第三方支付及商业银行业务对比
2013 年以后第三方支付及商业银行业务对比

  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经历从“银联支付模式”到“直连支付模式”,以及现在的“网联运营模式”三个阶段。涉及银行卡支付的“网联运营模式”,需要付款方将付款请求传给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动向网联平台发出协议支付申请,接着网联平台会对数据进行保存并把支付请求传递到对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收到付款人扣款信息后将会进行资金的查询以及扣款处理,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是紧密相连的。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及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若无清晰界定,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交叉的业务交叉可能会引发许多始料未及的风险,且常常是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对整个银行业的冲击并不大,尤其是在存贷业务对比下影响是微不足道,而在中间业务上,第三方规模的扩大反而促使银行更加重视。不论如何,两者都应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背景下相互促进合作共赢,使我们的金融经济体系更加系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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