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比高利贷还黑!”四川自贡,一男子办了两张信用卡,欠了3.1万余元没还。13年后他从国外回来,准备把欠款还了,万万没想到,3.1万元,竟然累积到40万元!网友:“3.1万元存银行13年,会变成多少钱?”
(来源:红星新闻)
“我感觉越垒越高,一辈子都还不起,而且对我个人征信的影响也是一辈子。”
赵先生是一名海归,回国后不久,他收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银行告诉他,他的信用卡欠款已经达到了40万。
赵先生愣了一下,不敢相信,查看自己的银行账单,赵先生心中仍旧一片茫然,他不记得自己何时欠下了这么多钱,更不知道该如何偿还。
过了很久,赵先生才回忆起事情的来龙去脉,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2008年、2009年的时候,信用卡对于一些人来说,还是新鲜事物,但还是学生的赵先生,就已经办了两张信用卡,用于消费,期间也曾有过还款。
然而,欠信用卡的钱,尚未还完,赵先生就出国留学了,同时,又更换了手机号码。
在国外的时候,赵先生将把信用卡还有欠款未还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银行在发现赵先生逾期没有还款后,曾多次打电话联系赵先生,但由于张先生换了手机号码,所以这些电话,都如石沉大海。
打电话只是开始,银行表示,他们还根据《信用卡申请表》预留的家庭、单位地址等信息,通过寄送账单、短信、上门等形式联系,累计联系了赵先生超500次。
但从2016年起,赵先生预留手机号码就无法接通,随后他们前往其住所与工作单位,也没有见到赵先生本人。
案涉银行表示,客户欠款金额,由欠款额、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违约金(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构成。
就这样,截至2023年10月,赵先生两张信用卡欠款,共计40.7万余元,每一条记录都像一把刀,深深地刺入他的心中。
“信用卡逾期,这肯定是我的问题,不回避责任,也愿意还钱。”赵先生说道。
“但是,13年前欠的3.1万元信用卡,现在累计成40万元,这金额是不是太高了?”
赵先生表示,他希望还钱是清清楚楚的!如果继续累积下去,他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这笔巨额的债务。
重点来了:银行信用卡还款的上限,是不是4倍LPR?
LPR是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家对这个已经非常熟悉,不多做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旧)(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中有两个数字,24%和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法院认可,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民间借贷,对于年利率在24%-36%的,如果借款人自愿偿还的,法院也没有意见。
但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修改之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2%(4倍LPR),相较于之前的24%和36%,下降的幅度很大。
是不是说,银行信用卡借款利息的上限,也是14.2%(4倍LPR)呢?
这是我们想多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4倍LPR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司法解释担心大家没看懂,还专门强调,像银行这样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受到4倍LPR的限制。
正因为如此,很多信用卡的利率,都超过了4倍LPR,再加上逾期利息、罚息等等,金额高得吓人!民间的“利滚利”与之相比,都是小儿科。
对于此事,有人说,赵先生本来认为出国不回来了,所以就不想还了,现在是国外混不下去回来了,发现是一地鸡毛。
所以必须严惩,不严惩,正常还信用卡的人多不平衡,只有受到惩罚,其他人在刷的时候会考虑后果,不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乱刷卡,盲目消费。
也有人说,信用卡这个东西害人,老是诱导他人提前消费,透支未来,把好多人都害了!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