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发布公告称,云南罗平农商行因存在”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05万元。
另外,7名员工被曲靖监管分局开出罚单。具体为:云南罗平农商行红星支行行长韩丽琼、信贷管理部经理段尧、客户经理代淑芳、综合柜员刘栋良,对该行“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高云山,对云南罗平农商行(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王仕良、时任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郭福贵,对云南罗平农商行(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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