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支付的内涵
第三方支付指代经济实力较强,信用等级较高的独立的金融机构,他们与国内四大银行或其他大型银行签订长期合约,以此获得与各银行内网支付结算系统的对接支持,完成交易的网上支付。第三方机构是交易双方进行支付活动的中间商,拥有给予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达成交易,实现资金流转。
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相关企业通常按照行业类型进行分类,主要是三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建立互联网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一类的代表企业有支付宝、微信等,他们通常将自己建立的平台与电商网站结合起来,主要营业额是电商网站的消费支付;
第二类是倾向于金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这一类的代表企业如快钱、银联商务等,他们重点关注的是金融行业的收付款支付需要;
第三类是指非金融类的信用中介企业,这类企业的主要产品包括拉卡拉、嘉联支付等移动支付手段,他们通常可以提供各种类别的全面服务,信用等级较高、资金实力较强。
2、第三方支付的流程
第三方支付通常的运营方式是:
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购物付款时,不再以现金等实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而是利用第三方平台的个人实名注册账户通过线上支付来完成交易支付,这笔交易资金将暂时由第三方平台取得并代为保管,然后由第三方平台告知商户,该货款已到账并提醒商家及时发货,直到消费者收到货物,检查无误并确认收货,这时候第三方平台再将这些资金转入到卖家账户里。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出现,大大加强了我国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丰富了消费者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的主要运作环节是:
1.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挑选产品并购买,交易双方在平台中达成交易意向;
2. 买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当做交易中介,消费者用信用卡把资金转给第三方账户;
3. 第三方支付平台把消费者己付款的结果告知商家,同时通知其在一定的时间里发出货品;
4. 商家收到通知后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订单要求发出商品;
5. 消费者受到商品并确认无误以后告知第三方;
6. 第三方把原来消费者转入的商品货款转到卖家账户里,交易结束。
本文当中所涉及的第三方支付主要为企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的收付款行为。在企业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收付款的过程中,只需进行 2、6 步骤,即这一过程中用户的账户信息仅告知支付中介,收款人无法在相应凭证中获得付款人的账户信息。具体如图 1:
图1 第三方支付流程图
3、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1. 第三方支付的优点
(1)安全性高: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实名注册账户信息只是被支付中介所获取,收款方是无法获取其个人账户信息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个人账户认证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另外,为了提高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主流的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能够给予用户相关的数字凭证,如:支付宝的电子实名认证凭证。
(2)支付费用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的小金额交易,因为形成这些交易的资金已经达到了规模效应,因此所需支付的费用等交易成本较低。
(3)交易风险可控:对于付款方,只有在收取到所购买的产品并确认无误以后,第三方支付系统才会把消费者原先转交的货款转入到卖家账户里,假如消费者出现相关不满意的情况能够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退款。
另外,假如商家在发货之后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里依然没有进行确认收货的操作,但同时也没在第三方平台上向商家提出退款,那么第三方平台就会在超过期限后默认消费者已经收到货物,然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之前暂存于平台上的货款转入到商户的个人认证账户去。上述操作有效地降低了传统电子支付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
2. 第三方支付的缺点
(1)第三方支付是网络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最终的汇总结算行为发生并依赖于互联网支付系统的电子数据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实体的、真实的,有一定虚拟性,方式是存在于虚拟支付层当中,因此依然要依靠其它的实际支付手段进行实际支付层的活动。
(2)付款人账户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等级高低
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主动获取付款者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信息泄露等风险,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得知或非法使用,那么势必会威胁到付款人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和银行相比,因为第三方结算支付中介的法律地位依然不够明确,假如这个企业存在破产的风险,那么此时该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个人实名认证账户中的资金就存在很大可能变为破产债权,那么用户的资金安全将会失去保障。
(3)存在资金长期寄存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特殊性,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存在大量的暂存资金,但由于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无法确定会使用暂存资金进行何种用途,因此存在长期或者短期的资金暂存风险的风险。
(4)账户资金有一定的使用范围
我国当前的主流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绝大多数都公开声明该平台将会对所有的用户开放使用,但是由于平台上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有些由电商企业所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支持被同行的账户进行支付活动。
4、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可以分成两种:
一是虚拟账户支付,此类支付方式起初是为了处理交易双方信任方面的情况,但是也因此出现了沉淀资金,比如支付宝,沉淀资金包含虚拟账户余额和在途资金等。沉淀资金的出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沉淀资金用作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要怎么对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这些沉淀资金所产生收益的分配问题等;
二是网关支付,只给予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没有出现沉淀资金,比如银联、支付宝转账和二维码支付功能、微信转账和二维码支付功能等。
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第一种的功能所对应风险具体如下:
1. 虚拟账户支付功能风险
(1)资金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的过程中,消费者为了购买平台上的商品,其购买资金会转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保管,待商家发货、消费者受到货品并确认无误以后,第三方再将其保管的资金转给商家。在个保管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拥有很多资金的流入。
假如第三方支付机构运用此沉淀资金进行相关的金融活动,导致相关用户无法快速地获取其账户当中的资产,或没有相应的资金流动管理规定造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挪用存款的情况,当这些情况所涉及的资金达到某一额度的时候,就会产生运营资金风险。
第一,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停留造成的资金沉淀在没有相关流动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很有可能威胁资金的安全以及支付过程的完成。
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有随意的开通支付结算账户同时短期保有资金的规定,这很可能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或者套现的不良情况。
(2)运营环境风险
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不合理的市场竞争关系、法律制度存在缺口、相关经营管理规定不完善等情况,都会让第三方支付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
由于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互联网支付应运而生,支付方式的改变让交易变得更为便捷与频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各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假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市场当中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会破坏整个市场的秩序;
另外如果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运营管理与监督的相关法律条例,就会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谋取自身利益而做出相应不利于市场与社会的经营活动;假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缺乏科学化、系统化的运营管理体制,那就会由于自身运营方面的失误而遭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惩处,然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所以上述三方面的不良情况都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3)消费者权益风险
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存在着一定的缺口。
首先,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障程度以及范围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损害用户隐私情况进行明确的处罚办法。法律当中的第 42 条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泄露用户信息的问题,将由人民银行的相关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而这个处罚成本远远低于出售用户数据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这个法律条例没有办法达到有效遏制这些违法情况的产生。
其次,第三方支付也缺乏保护用户资产安全的规定。
第一,我国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缺乏对支付机构挪用未经授权的资金之后所要负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可以挪用相关未经授权的资产而无需担负法律责任,这对于用户的相关权益是极其不利的。
使用第三方支付的付款人账户安全完全是依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在支付过程当中,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会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获取,假如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程度不够或者信息保密工作不够严谨,会威胁到付款人账户信息的安全性。假如这个企业出现破产情况,消费者支付平台上的账户资金很有可能会变成破产债权,那么用户的资金安全将会失去保障。
2. 网关支付功能风险
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一个支付平台,只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持,没有出现沉淀资金的情况,例如银联。这种情形会出现的风险如下:
(1)流程设计漏洞引发的套现风险
支付平台存在流程上和安全上的漏洞风险,导致欺诈等不诚信的情况发生。
银行卡支付得到的纸质凭证上有付款人姓名、付款金额、收款人姓名等支付信息;但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收付款时,用户的账户信息仅告知支付中介,收款人无法在相应凭证中获得付款人的账户信息,进而导致出现的员工个人账户代替企业账户收款、员工私下收取现金再利用个人信用卡向企业付款进行套现,或延期向企业支付私吞利息等操作。
(2)二维码替换风险
我国在二维码研发以及投入相比于西方国家来说比较晚,现在使用的二维码一般是来源于国外的码制,但是也存在部分公司以及科研部门在参考国外码制以后研发出本土的二维码产品,然而因为缺乏底层的核心技术,会出现有关知识产权风险以及信息安全方面的威胁。
我们国家支付清算协会出台了《条码支付技术安全指引》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指引》两个指导文件。在 2016 年 8 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但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
颁布实施后,据称我们国家的支付清算协会还会对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二维码支付系统、扫码受理的相关设施、客户端软件等创建检测认证系统,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此类支付设备以及系统等都要经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认证之后才可以投入到市场当中。
但上述法律仅对二维码发行机构、扫码设备、客户端软件等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规范,并未对二维码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针对性监管。
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收付款的企业,仍然无法依据法律来规范公司每一个用于收款的二维码都是企业二维码。可能导致企业员工私自利用个人二维码收取客户款项且不入账,出现私设小金库、私下交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