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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支付安全风险控制分析

添加时间:2017-09-22
  目前,我国的网上银行支付正在迅速发展,市场需求也非常强劲。安全、高效的货币政策对顺利实施在线支付,稳定金融市场有机联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社会资金周转,防范金融风险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促进创新金融工具,维护公众信心培育社会信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中国在金融业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后,保证网上银行支付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网上银行的定义。
  
  网上银行是商业银行通过网络的方式为需要服务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账户管理工具,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的资金管理和投资方面管理。网上银行通过使用互联网和内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一个完整、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这种服务包括私人和公共银行的零售和批发,也可以提供客户全方位的服务,如跨境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与结算银行业务。网络银行在广义上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网络连接,银行与客户之间通过相关技术的使用保证银行和客户间的安全、方便、友好连接虚拟银行,跨时间和空间,为客户提供综合、统一、实时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网络银行在狭义上是指计算机网络通过自己的网络和POS、TBS这些先进的电子设备,如自动取款机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网上银行,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系统的概念,通过商业银行的信息网络操作;另一个则是业务的概念,它是指银行通过信息网络金融服务的,包括传统银行业务和信息技术带来新的业务。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是网上银行,指的是第二层次上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网上银行服务的概念。传统融资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网上银行产品从互联网上转移。在服务和内容方面发生了一些改变,这些改变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应用,促使新的业务品种的产生。
  
  二、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状况。
  
  我国于1996推出了网上业务和招商银行信用卡,从此打开了国内网上银行的前奏。我国网络银行的成功应该属于中国招商银行“免费网络电话”.互联网在线支付业务在1996年底到现在有了飞速的发展。像网上银行、网上个人支付银行,在线支付系统,一般的业务如网上购物广场。2003年,招商银行,以其方便、全面的服务,“网络”和“卡”,建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别是在校园,因此荣获CHP国际计算机竞赛金融地产类第二十一世纪贡献奖入围提名。
  
  1999年的6月份,中国银行部门正式的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产品,证券交易和通过“银证”面向服务和个人银行“支付”,成千上万的用户,再加上长城系列,成为最丰富的公共网络银行服务。1999年8月份,中国建设银行开始正式的网络银行的发展,从互联网的培训客户业务和整体运营成本更低的起点,初期对企业目标市场定位和实施对私人客户业务发展战略。
  
  2000年,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广州的工商银行正式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支付、账户查询、客户端证书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开放计费信息,交易细节,查询帐户余额,在线报告和改变卡申请业务如个人客户支付系统。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网上银行已经有了大规模的客户和交易量,据统计,2009年的网上银行交易就已经达到2百多亿元,到了2010年就上升到5百多亿元,年增长率高达50.2%.最近几年,我国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具有一个很显着的特点,网上银行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三、我国银行网上支付存在的风险。
  
  1.技术安全存在的风险。网上支付的相关功能的实现是通过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的合作来达成的,所以,对于计算机所存在的与安全问题相关的实现便首当其冲。首先,计算机在软硬件运行的过程当中其所存在的磁盘列阵出现被破坏现象或者是硬件系统出现停机等诸多不确定性的破坏因素对于网络银行的发展而言都极大可能的形成一定的系统风险;其次,网络银行系统外部的诸多进行交易的客户或者是某些存在非法意图的不法入侵者等在进行关于网络银行的诸多业务之时,极易把各种各样的计算机病毒带进网络银行的相关计算机系统当中。最后,由于互联网黑客攻击技术更新发展的速度与技术的娴熟、提高等,银行客户或是银行的机密性资料、信息存在泄露的威胁。此外,在交易的过程中还会受到源于信用风险的相关制约与局限等,简而言之就是交易的到期日已来临但是交易的双方或者是交易当中的一方没有完全做到履行其业务当中的要求以致所带来的相关风险等。
  
  2.法律安全产生的风险。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所产生的风险诸多是来自于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是规章制度等,又或者是对于有关明文规定的权利义务等没有遵守。目前阶段中国在网络银行的立法方面的建设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因为网络银行相关业务属于银行业务全新的发展领域,其在开展业务时所涉及到诸多参与方的各种利益以及电子商务的诸多方面等在法律参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之外,又因为互联网所连接的是全球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等,对于国际性较强的得到一致性认可的电子合同法律等还处于开发阶段,无法对电子交易的确定性以及统一性等进行确保。由此,之前关于针对传统银行发展的诸多相关业务而制定的专门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银行等行业的行为标准等在此种情况下对于网络银行的适应性就较差。
  
  3.思想观念方面产生的风险。交易对象与手段的虚拟化可谓发展网络银行的一大优点,与此同时也是其发展的一大弱点。虚拟化以及数字化的交易在人们的心理接受范围方面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就现阶段上网的人群而言,逐渐的从青年过渡到中年甚至是老年也层出不穷的进行网上交易,而对于青年人来说在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方面是相对较强的,学习的能力相对也是较强的,而其他年龄阶段的网民无论是在素质或是思想观念上与网络技术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在网上进行钱财的交易还需要一个不断慢慢接受的发展过程。
  
  四、我国银行网上支付风险的改进措施。
  
  1.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首先,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包括统一的技术规范、网络支付体系以及身份认证,提升网上支付的安全控制力度,进一步解决跨行结算之间的困难,减少或者避免各个银行各自为政而造成的市场经济的混乱等。在技术上提升银行网上支付的安全系数。其次,要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是确保网上支付进行的必要条件,其公正性以及独立性等方面都得到广泛的认可,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网上业务还是邮局汇款或选择使用银行卡等。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方式,丰富网上支付工具,从而能够有力地促进推动电子商务在未来的发展,降低网上支付的风险。
  
  2.加强建设网络文明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资料,推广和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带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此外,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使人们对网上银行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努力激发人们的理财观念,提升对网上银行的支持度,促进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其次,加强监督机制,有效扼制电脑犯罪,降低支付风险。另外,还要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效的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对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对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
  
  五、结语。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虽然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了银行网上支付尚不具备完全替代传统支付方式的可能,但是,网上支付已经进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对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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