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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防范策略

添加时间:2022-01-06

  2007年以来,中国互联网金融规模迅速膨胀,改变了原有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其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模式,本身就具有金融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P2P贷款、众筹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三个方面,而P2P网贷在经历了种种“爆雷”现象后,在我国已经难以恢复蓬勃的活力,余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于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加之智能手机的普及,电子支付手段越来越发达。然而,将资产数字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支付,也为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诸多风险。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平台本身不卖商品,连接买卖双方和银行,如“快钱”和“银联”;另一种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商公司自己发起的一个平台,这种模式中,第三方平台扮演一个担保中介的角色,是信用中介也是支付中介。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现状

  1、支付平台之间的竞争。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兴起的初期,我国人民银行发放了一批允许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牌照,并且最终共有两百多家机构获得了支付牌照。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早期,第三方支付行业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许多平台的业务种类十分广泛,并且真正实现了与线下商家相结合,起到了促进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作用。而后,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以及云闪付等为代表的支付机构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支付宝平台在初期融入大量资金,依赖淘宝购物平台的发展推动自身支付业务的发展;随后的微信支付凭借着自身社交软件的身份,大量发展用户群,实现了用户数量的井喷式增长,一跃成为与支付宝齐头并进的支付平台。此后,由于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线下的电子支付技术问题,使得其他的众多平台缺乏用户基础,只能拥有一个相对狭窄的市场,第三方支付行业整体呈现寡头垄断竞争的格局。

  2、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以及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并不严格,而是以其自由发展为主,鼓励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在这种环境下,早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呈现多样化趋势,而后发行的支付牌照成为我国正式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的标志。在此之后,随着个别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发展壮大,第三方支付行业整体呈现的寡头垄断竞争形势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尤其是逐渐扩大的用户群体带来的问题。随着智能手机和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各大平台也承担了与发展初期截然不同的巨大风险,面对我国几亿用户的巨大规模,平台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承担支付业务的同时也推出了其他产品。然而,大部分平台为非金融机构,这些平台推出的产品存在着很大风险,而当用户基数不断增长,问题便愈发严重。此时,面对已经成熟的市场,我国监管部门正式对第三方支付业务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这就对一部分机构原本存在高风险的业务造成了影响。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历程

  1、初期引进与发展。

  中国第一笔网上交易于1998年3月完成,次年我国成立了首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首信易支付。在20世纪末期,由于我国的互联网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当时的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还不为大家熟知,相关部门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没有系统的监管,而是由其自由发展。在随后的十几年中,以阿里巴巴集团为首的电商逐渐兴起,带动了网上支付的潮流,并以此为契机发展到线下的第三方支付。

  2、形成一定规模。

  在20世纪初期,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增长,伴随着通信网络技术的升级、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时期互联网金融拥有蓬勃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促使许多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业务。同时,中央银行发行支付牌照,规范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众多平台相互竞争。

  3、快速增长阶段。

  在我国进入经济增速放缓阶段,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已经趋于成熟,电子商务在全国逐渐普及。此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凭借各自特有的优势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他的众多机构竞争剩余的狭窄市场,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种类多样的金融产品,从而使得中央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实现了第三方支付的全国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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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身风险

  1、平台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初期,用户数量还未达到一定规模,此时大多数平台使用的系统配置与当时的用户群体相匹配。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2012年之后用户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此时平台的硬件设施已经远远不能与用户规模相匹配,从而产生服务器崩溃、大量信息的遗失以及其他的问题。环境风险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扩大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可以借由技术升级和系统的定期维护避免。

  2、日常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出现在各行各业中的常见风险,从主观上分为偶然性失误和系统性失误。其中,偶然性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数据记录的失误,或者工作程序的疏漏,一般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此类风险具有偶然性,因而无法计算出失误的差值;而系统性失误可能是由于样本数据的局限性,从而造成整体预估出现偏差,通常是可以计算的。对于平台的操作风险,平台内部可以要求尽量规避偶然性失误,并且建立数据保护机制,以减少乃至规避因操作失误带来的黑客入侵等问题。

  3、权责匹配风险。

  权责匹配问题是每个企业中都会遇到的管理性问题,即员工之间的责任不明确,分工界限模糊,各个部门之间出现工作范围交叉,从而导致推诿问题。而支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机构大都为非金融机构,并且许多企业是经验不足的新公司,面对陡然增长的用户群体,这些公司既没有足够大的规模分派人力,也没有足够的经验进行人员调拨,因此产生了诸多问题。一部分平台在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爆发期产生了业务停滞现象,错过了与市场一同发展壮大的机会。

  (二)互联网金融数据泄露风险

  在前期,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没有专业的指导,只得依照国外的做法进行管理,然而在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的情况下,这种管理办法并不适用。用户数量陡增带来的服务器崩溃,使得大量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平台内部人员也出现了利用信息换取利益的现象,甚至一些平台私下与其合作,从而获取巨额利润。

  (三)用户自身信息安全认知风险

  我国在20世纪末引入了互联网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互联网技术已经趋于成熟,但由于发展历史短暂,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用户对自身信息安全的认知仍然很不到位,我国许多互联网用户,为了设置的账户密码便于记忆,将社交平台账户、金融账户以及其他软件账户都设置为同一个密码,这就加大了信息与储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被盗取的可能性。同时,许多互联网用户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对于自身信息保护不到位,给予一些软件的权限过多,从而造成了更大规模的信息泄露。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支付平台针对自身问题进行的完善

  1、升级通信网络技术。

  第三方支付与传统的现金支付手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第三方支付依赖于通信网络,因而,只有平台提高自身的网络技术水平,才能推动平台支付业务的发展。首先,升级系统的硬件设施,并且由专业人员排查平台漏洞,降低平台被黑客入侵的风险。这是因为支付平台中储存的数据是和用户的资金安全直接相关的,同时包含了用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偏好程度,这些信息的泄露会造成平台与用户的巨大损失。其次,平台除却对业务本身的创新,也应该对系统进行集中更新,确保网络技术能够保障交易安全。最后,对于平台内部的工作人员,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网络技术升级的全面展开;同时也不能忽视内部员工泄露用户资料的风险,应设置内部监管组织进行监管。

  2、创新管理体系。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体系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分工明确和对员工进行合理有效的培训。有效的风险防范需要及时的风险排查与评估,而这一切依赖于平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上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出现信息泄露和服务器崩溃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在平台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出现了职责交叉,使得平台升级受阻。创新平台管理体系,意味着原本专业性不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要逐渐迈向规范化、市场化,成为全国性企业。

  (二)国家法律法规与监管部门的干预

  1、提高政策约束力。

  在第三方支付业务引进我国初期,我国监管部门对于这一行业并没有作出过多的干预,而是任其自由发展。其后相关的法规都是由中央银行而非国务院颁布,这些法规相较于法律而言,效力较弱。但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普及全国,处于该行业的成熟阶段,在此期间也产生了一些乱象,因此我国应该将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纳入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并且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加以引导。另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应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畴,将其限定于支付领域,而不能引导消费者的投资理财、消费方向,并且限制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加强对信息泄露问题的监管。例如,在支付宝平台,初期就出现了大量诱导用户购买其平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并且在蚂蚁金服预备上市期间大规模投放基金理财产品广告,这些广告带有极强的诱导性。

  2、完善国家监管体系。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金融体系既是国家市场体系的子体系,又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金融市场化发展的总趋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国监管部门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将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类管理,制定每个行业的进入准则,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市场化管理。近年来,我国实行了银监会、证监会改革,并且设立了正式独立的监管部门,目的就是将监管这一职能进行明确的分工,确保每个行业都能得到重视。就第三方支付行业而言,对于电子支付这种新兴行业,将其纳入我国中央银行的管辖内,并且由央行发行专门的支付凭证,这意味着规范行业模式,使之与传统支付行业达到同等的地位,从而防范因行业不规范而出现的风险。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经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在我国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第三方支付业务也成为全国普及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初期对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宽松监管政策已然不适用于当今的情况,需要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体系,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国家监管的范畴。

  此外,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机构从初期的大量企业相互竞争到如今市场份额划分有明显变化。寡头垄断竞争带来了更加稳定的支付环境,能够充分保障用户的信息与资金安全。然而,面对市场份额的减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价势必会出现不合理的现象,这就需要国家监管部门加以监督。

  同时,由于大数据时代支付的电子化,利用大数据对用户的支付信息进行统计,能够轻易得出用户的消费与投资偏好。一旦平台中的用户信息泄露,将会对用户造成巨大损失,这一风险通常是由于平台内部漏洞和平台内外的不法人员共同造成的。因此,除却国家监管部门,企业内部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定期对网络平台进行漏洞排查,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自身与信息化时代大数据分析的影响,因而其风险防范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结合平台自身系统升级和技术诊断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以此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促使行业更加蓬勃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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