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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子支付发展阻力与建议

添加时间:2019-07-25

  一、跨境电子支付概念及业务模式

  跨境电子支付是指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交易的参与者 (包括交易双方、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 , 以信息网络为媒介, 采用安全性较高的数据交换手段实现跨境货币支付、资金流转的支付行为。

  跨境电子支付推动了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快速发展, 拓宽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和消费群体可选择空间和市场范围。跨境电子支付参与主体主要有:跨境电子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 (支付双方) .根据终端用户类型的不同, 跨境电子支付又分为P2B (个人对企业) 、B2B (企业对企业) 两种类型。

  跨境电子支付机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终端客户如企业、个人等提供结算服务;二是向银行提供数据清算、资金托管等服务, 这一类服务需要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国际认可度高, 可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结算市场。跨境电子支付因需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企业间实现支付信息交换、货币清算而结算模式相对复杂。

  二、跨境电子支付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 各国监管差异是限制跨境电子支付的最大障碍

  金融服务业是全球发达经济体中监管相对严格行业之一, 监管目标通常是保持金融体系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确保参与者通过良性竞争促进金融发展。但不同国家对电子支付交易真实性及一致性审核的要求不同, 如对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 (KYC) ”和“反洗钱 (AML) ”规定上存在差异, 增加了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在不同国家间结算成本。还有部分国家在金融服务监管框架中设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牌照管理或准入限制, 以及不利于境外支付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的技术与信息对接条款, 影响境外跨境电子支付机构参与本国电子支付市场公平竞争。

跨境支付

  (二) 与各国金融结算系统的技术差异, 加大了支付机构与当地支付系统的难度

  电子支付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基础上, 对原有资金结算方式的更新, 在进行跨境资金结算时, 除需符合当地结算准则外, 还需对当地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对接。当前, 全球不同国家间金融机构数据对接尚不完善, 尚不平衡的国际监管数据基础框架也成为阻碍跨境电子支付的难点。

  (三)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及合规监管平衡点难以把握

  跨境电子支付涉及资金转移, 加之结算业务与交易主体背景的分离, 提升了真实性、合规性风险。随着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的不断创新, 线上办理线下业务模式不断发展, 打通了互联网线上线下结算, 突破了传统终端受理业务模式, 但也存在数据信息安全、支付网络保密性等风险安全隐患。同时, 跨境支付服务非法经济带来的反洗钱风险越来越大, 对当前跨境资金监管提出挑战。

  三、促进我国跨境电子支付发展的建议

  (一) 包容开放的监管政策是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的基石

  支付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支付体系的安全。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具有结算主体多元、支付工具多样、支付模式复杂、业务创新速度快的特点, 监管部门在寻求促便利和防风险平衡方面面临挑战。过去几年, 我国对于电子支付境内市场开明支持的政策环境有效促进了国内支付市场的发展, 在跨境电子支付监管上, 安全、包容、全球化和有竞争力的电子支付监管系统, 不仅可以引进境外支付机构入驻国内市场带来先进经验, 同时有助于国内支付机构走出去, 开拓境外市场, 从而带动外贸经济的发展。

  (二) 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促进跨境电子支付发展的保障

  随着电子支付业务的不断创新, 机构合作、渠道融合及跨界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日益增多, 建立一套明确界定电子支付参与各方作用和责任的法律体系, 满足各监管方的监管需求, 依据交易数据基础实现跨部门的监管合作, 形成跨境支付体系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 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提升事中事后惩罚力度, 打击违规业务, 保障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三) 市场与监管在创新与风险上的平衡为跨境电子支付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国际电子支付金融服务的发展, 有效提升了外贸交易参与主体的资金结算效率, 鼓励创新, 通过设立安全区域允许创新, 促进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可以为跨境支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支持市场创新和平衡风险方面, 数字化监管成为一项解决方案, 更容易满足支付结算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监管要求。构建牢固的数据基础, 建立适应多国区域的支付系统, 促进数据共享, 保证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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