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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监管现状

添加时间:2018-02-28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特别在个人消费领域,移动支付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现金和银行卡。从目前的市场份额来看,依然维持着支付宝、财付通“两家独大”的格局,但随着 Apple Pay 等各类手机供应商的进入,未来可能会给市场格局带来全新的变化。从监管环境来看,监管部门频频强力出拳,严格监管或将使第三方支付面临新一轮洗牌。
  
  (一)发展现状。
  
  1. 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在网络无处不在的今天,人们已经习惯于通过 PC 端和移动端为各种消费行为买单,第三方支付用户规模成逐年扩大趋势。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末,我国互联网支付(即 PC 端第三方支付,下同)用户规模达到 4.9 亿人,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到 4.4 亿人,并预计到 2017 年末,二者还将再分别增加 5000 万人左右。且随着智能手机逐渐普及,用户对移动支付的依赖性更强,移动支付用户规模增速明显高于互联网支付(见图 1)。《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6 年末,95.1% 的用户通过手机连接互联网,同比增长 5 个百分点,而通过台式、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占比同比下降7.5 个、1.9 个百分点。
  
  2. 交易金额快速增长。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 年末互联网支付交易额达到 19.2 万亿元,同比增长 62.2%,增幅较 2015 年上升 15.3 个百分点;移动支付交易额达到 58.8 万亿元,同比增长 215.4%,增速是 2015 年的两倍多(见图 2)。另外,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额进行结构细分可以发现,个人应用已经成为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时的主要选择(见图 3)。《2016 年餐饮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016 年消费者在饭店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现场支付的占比为 35.6%,较 2015 年大幅上升 25.7 个百分点。
  
  3. 支付宝、财付通“两家独大”.2016 年第二季度数据显示,支付宝和财付通在互联网支付市场分别占据 43.4%、17% 的市场份额,在移动支付市场分别占据 55.4%、32.1% 的市场份额,用户的支付习惯已基本养成,支付宝、财付通继续维持“两家独大”态势。从第二梯队的情况来看,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激烈,银联商户的市场份额占到 15.4%,几乎能与财付通抗衡,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等也各自在细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然而移动支付市场则尚未出现能与两大巨头一争高下的竞争者。
  
  2016 年以来,微信、支付宝相继宣布对提现功能收取手续费,第三方支付全面免费时代终结。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由培育用户、“放水养鱼”的阶段,过渡到缓解自身经营压力、提高商业利益的阶段。
  
  (二)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来负责,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政策核心,人民银行为主导,行业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监督为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设置了准入门槛,要求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审慎监管,实行的是机构监管模式。同时,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分类评级、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管齐下,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有机整合,适应行业发展,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市场准入及退出。从属性上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属于非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从事支付业务之前需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业务。按适用地域分类,一种是全国通用型,另一种仅限在本省内开展业务。按业务类型分类,大致有线上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电话支付等,并据此发放不同类型的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支付牌照在资金方面也有要求,全国牌照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1 亿元;省内牌照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另外,针对主要出资人(持股超过 10% 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资质方面,要求其必须连续为电子商务或金融机构提供 2 年以上的信息处理服务,并且近三年内无涉嫌支付业务违法犯罪的记录。市场退出方面,我国相关监管制度中详细列出了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形,但暂无机构退出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及退出过程中客户信息保护等细化措施。
  
  二是备付金管理。我国相关监管制度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且其分支机构不得另外开设备付金账户。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并要求其按照备付金专用账户的利息总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另外,2017 年 1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银办发〔2017〕10 号),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平均为 20%)的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金融机构专户,并将逐步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及时性、完备性和有效性。明确规定了第三方支付需要向客户披露的具体信息,如收费标准、支付服务协议、潜在风险等。并提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采集、使用客户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是反洗钱。我国颁布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有效防范支付机构发展带来的洗钱风险: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机构应遵从“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并通过多种途径交叉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并建立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其次是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建立交易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采取延迟结算,并及时上报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最后是记录保存和监督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保存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至支付服务终止后五年。
  
  五是行业自律。2016 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较为全面的自律管理评价体系。要求获得支付牌照 1 年以上的支付机构均要比照具体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支付清算协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另外,2016 年 3 月,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颁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明确对会员从业出现违规行为时实施惩戒的具体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自律惩戒力度,促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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