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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满清十大酷刑)

发布人:hao333   添加时间:2023-06-07 22:06:23
满清十大酷刑

之前我们聊过现在刑法中死刑的残酷,但其实这和满清十大酷刑比起来真的是小巫见大巫。“满清十大酷刑”堪称史上最严酷的刑法,它不仅对犯人肉体伤害,还对犯人进行心理上上的折磨。

今天我们来聊聊满清十大酷刑。 

满清十大酷刑 

1、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被定罪的女犯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将她的双腿分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2、凌迟。凌迟就是我们常说的“千刀万剐”。作为满清十大酷刑,凌迟可算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实行凌迟必须要用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换句话说,多一刀、少一刀都不行,并且犯人要在第3357刀后才能死去,如果罪犯提前死去,刽子手也要接受处罚。   

3、车裂。也就是大家听过的“五马分尸”。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六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 

满清十大酷刑 

4、剥皮。剥皮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剥去受刑者的皮肤。一般来说,剥皮时都会尽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剥皮,顾名思义,将人的皮肤局部或者全部揭下来的一种死刑刑罚。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剥皮,到了明代,则多施行全身剥皮,不仅要剥皮,而且还要将剥下来的皮填上草,挂在公共场所以示惩戒,这叫“剥皮揎草”。  

5、梳洗。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关于梳洗,可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梳洗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6、烹杀。烹刑就是指用锅烹人的刑法,这在古代称为“烹刑”古有“斧钺汤镬”之说。烹刑由刽子手或军卒将犯人或推或投的放入近如人高的大锅,并将锅下的柴薪点燃提升水温进行烹煮,受刑者大多死于烫伤及脏器衰竭(即重度烧伤),然而刑罚的结束大多却会将受刑者煮至骨肉分离为止。  

7、绞杀。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8、斩首。古代中国的斩首,刽子手必须接受过严格训练,原因有二,首先斩首之时必须斩在关节之间,另有一说指刽子手必须完全砍断而不可让首级与身体的皮尚有连接。  

9、腰斩。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腰斩,即用利器从腰部将囚犯砍为两段的一种死刑刑罚。这种利器一般是长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时,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刽子手高举斧头猛力砍下,将犯人一分为二。后世,斧头逐步被铡刀替代。 

满清十大酷刑 

10、宫刑。宫刑是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以上是小编关于满清十大酷刑的整理内容。大家看完有没有觉得毛骨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