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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风险的表现与成因分析

添加时间:2022-01-11 21:07

  微信支付着力于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便民利企在线支付服务,同时创造了多种应用场景,用户只需将银行卡与微信应用链接,就可通过微信进行在线支付。目前,微信支付的应用场景主要有:付款码支付、Native支付、JSAPI支付、App支付、H5支付、小程序支付。

  近年来,微信支付获得了越来越多用户的青睐,在用户规模方面,全球第三大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显示,微信支付用户规模当年已达近10.0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20年移动支付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微信支付是2020年用户最常使用的移动支付产品,其使用率首次超过支付宝(91.0%),高达92.7%,反映出微信支付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受欢迎程度。但与此同时,微信支付凭借微信社交属性形成的用户黏性大、使用人群广等特点,也使得其风险发生系数随之提高。

  一、微信支付风险的表现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得到支付授权的机构,由于违规操作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等,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最后由用户为损失买单的风险。微信支付的JSAPI跨越了中介信用保障关系,主张先付款后发货,买家和卖家之间缺乏信用中介,交易时间较短,消费者在完成支付以后,可能因为商品质量不佳,或者虚假商品信息而投诉无门,造成财产损失,且此类风险导致财产损失时,可能面临立案难、取证难、诉讼难。

  微信支付的信用风险还集中体现在微信上活跃的、规模庞大的微商8群体,据统计,2020年微商从业人数已经高达3000万。2015年以来,针对微商,微信官方态度也发生明显的转变,其重视程度显着提高,采用严格的监管措施,但仍难免有监管漏洞,比如微信官方支持用户通过举报以及功能限制等方式对微商进行约束,对微商设置专门的举报功能,关闭微信营销号,限制营销号在朋友圈的展示等,但是这些限制只能对B2C模式下的微商企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对C2C模式下的个人微商效果甚微。一旦消费者的风险规避意识降低,辨别不出商家的信用资质,就可能在基于微信平台的商品交易中遭受财产损失。

  2、法律风险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趁势而起,国家也迅速做出了应对,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基本框架,但各项规定主要分散在《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中,尽管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的法律规定数量不少,但法律制度的完整性较差,只能参考适用或类推适用,缺乏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主体的全方位规范。在追究第三方移动支付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环节中,法律位阶较高的规范文件只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抽象性的约束和规定,而法律位阶较低的规范文件由于权威性较小,审判实践中适用谨慎。这些法律制度的漏洞,使得第三方移动支付有了逃避法律管制的空间,从而影响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也不能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给予最严密的限制。以微信支付为例,其在与用户达成支付服务协议的过程中提供了诸多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法律对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格式条款并没有作专门规定来保护用户权益,一旦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与支付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法律武器往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XQ风险

  这里的XQ风险是指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漏洞,实施隐蔽的、掩盖隐瞒非法所得并进行合法化转换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进行的XQ行为日渐猖獗,比如2018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手段在10天内XQ700多万元的犯罪案件。2018年5月福建警方也查获了一起相似案件,冻结资金580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42人。这些XQ犯罪活动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利用第三方移动支付XQ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反XQ义务的履行能力欠缺;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XQ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智能性,其资金流转速度快,给监管带来比较大的难题。犯罪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可以实施以下XQ行为:一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进行XQ,比如母子公司利用不同账户在支持微信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内容虚构的实物或者非实物交易,以掩盖公司的非法收入;二是利用监管漏洞套取非法现金,如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向充值卡、储值卡等不记名充值后再转入银行资金账户,实现资金的快速套现;三是利用技术漏洞向境外转移资金,比如利用部分微信支付服务平台对虚拟货币交易分析审核能力不足的漏洞,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在境外转换成现金后再汇往国内等。

  4、资金沉淀风险

  资金沉淀指的是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随着资金的来往必然会有资金进账和出账的事项,其中也一定会存在一部分不会受到流动影响的资金,其是一直不变的。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代替银行承担了交易的担保和中介作用,而银行只被动地接受平台的资金流转信息。所以,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使用,让银行在监控资金流向问题的过程中,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让这一功能消失。且其作为交易资金流转的中介者,能够通过吸储的方式聚拢大量资金,形成一定的风险[5]。比如,微信支付平台中的资金虽然所有权不属于微信,但其实质处于微信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下,如微信用户将自己的钱财划拨时,需要得到微信支付平台的确认,这中间形成的时间差就是微信聚拢资金的重要方式,交易量和用户数量的增加,代表着资金流转总量的增加,同时意味着沉淀资金不断增多。因此,如果停留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可能引发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市场的动荡。

  5、技术与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移动支付主要依赖于虚拟公共网络,随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第三方移动支付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技术和网络安全风险。在对支付安全的保障方面,第三方移动支付通常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上采取多重保障措施,但由于网络安全手段难以跟上计算机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步伐,使得现有网络安全手段的安全性并不理想。首先,微信支付在对用户的资质审核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任何转账行为都很简单,不法分子仅需手机号便可注册账户,并通过伪装成好友等手段进行诈骗;其次,微信支付过程中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用户疏忽心理,设置木马软件陷阱以盗取支付密码转移资金;最后,网络病毒、黑客攻击日渐泛滥,“电子扒手”恶意截取破译网络传输的交易数据也是防不胜防。另外,因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和商户之间有一定的合作关系,第三方移动支付保存的交易信息也会同步保留在这些商户中,无形中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比如在使用微信支付进行网络购物时,网购平台上留下的用户交易信息足以帮助网购平台针对用户消费习惯和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盗取或者泄露,会给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微信支付

  二、微信支付风险的形成原因

  1、微信支付主体的审核标准不足

  在我国,微信支付已经是人们日常支付中的优先选择。尽管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且规模庞大,但微信支付对用户的资质审核并不到位。首先,微信支付依靠互联网技术为收付款双方提供服务,用户注册及转账收款等操作虽然是实名制,但并不受金融监管管制,再加上交易过程中缺乏相关恶意交易检查措施,使得微信支付成为信用、XQ等风险的发生地[6];其次,微信支付并没有因用户增多而提高对收款商户的审查标准来保障支付用户权益,反而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来吸引越来越多的商家接入微信支付,比如取消2万元保障金的缴纳。此外微信对微商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核不足、信誉重视不够以及诚信档案建立不完善,也容易导致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面临交易风险,影响自身资金安全。

  2、微信支付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微信支付之所以会引发一系列交易风险,与其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微信支付服务协议》表明,财付通仅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除系统故障外不对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负责[7]。该条款表明微信支付仅作为支付中介,并不提供交易担保,使其对交易安全的监管义务大为减少,然而第三方移动支付涉及例如互联网技术、金融、财务等很多相关专业领域,仅仅依靠单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很难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全方位监督。目前,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是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职责、商业银行辅助监督、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自主管理的监管体系,职责界限并不清晰[8]。虽然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多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仍大多停留在对资质审核及不法交易等方面的事后监管,且以处罚为主。对于电子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手段、金融财务风险方面仍存在较大空白,尚不能实现全面监管的目标。

  3、微信支付平台变相吸收储蓄资金,沉淀资金安全缺乏保障

  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作为资金往来和交易环节的中间媒介,在交易环节中实现和形成的资金沉淀有着很大的规模[9]。例如,在微信支付过程中,资金的划转是在用户发出指令后进行的,在此期间,用户的资金会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停留一段时间,并且,商家收到钱以后则自动存入微信零钱当中。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随着人们日益密切的交往,微信红包的使用率大大提高,而微信红包默认是通过零钱划转,随之也自动存入收取方的零钱中。由于提现收取手续费的原因,人们往往不愿意及时提现,默认在零钱中以备日后在微信支付平台使用。基于以上原因,用户暂时停留在支付平台与闲置在零钱中的资金便会成为微信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为了保障资金的持续流通,我国允许一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对部分沉淀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但上述许可并不包括对用户资金进行保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为其并不具备该资金法定意义上的使用权[10]。因此,如果资金沉淀和自身营运资金没有实现完全分离的话,会让沉淀资金在日常交易中面临损失的风险,对沉淀资金自身是很不利的。而银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也可能会放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致使其随意使用沉淀资金。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赤字,往往会挪用沉淀资金填补空缺,无形之中就给整个市场造成了流动性风险。

  4、微信用户的安全意识不足

  随着微信支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犯罪目标转移到了微信支付上,构想出了许多诈骗方法诱导消费者上当从而骗取他们的钱财。近年来,微信平台已发生大量此类资金被盗案件。除了微信平台对于身份核查等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以外,还因为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够、防范心理不强,他们缺乏防范意识并且很难识别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例如,轻易相信不法分子伪装成的好友以致被诈骗;扫描不法分子替换的装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从而被套取密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进入钓鱼网站被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一些用户还由于对陌生人的警惕意识不够,在微商盛行的今天很容易就通过其朋友圈的虚假宣传购买产品,从而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常发生在用户间的受骗现象有:信息泄露、资金诈骗、盗号诈骗、公众号伪装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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