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支付网首页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行业资讯 > 行政法规 >

浅析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

添加时间:2017-09-15 13:33
  第三方支付是因网络经济发展而产生的,需要网络和软件的技术支持才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中介平台,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交易的个人和金融机构提供接口和交易通道,既拓展了金融服务范围,又为使用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目前国内除了支付宝、财付通、银商、快钱等数十家家专门从事网上支付中介的公司外,各金融机构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络支付平台。据 iResearch 艾瑞咨询统计,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 2011 年第三季度为 6155 亿元,2013 年为 53729.8 亿元,到 2015 年已经突破 10 万亿元,达118674.5 亿元。第三方支付也已不仅仅是支付服务,已朝着金融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发展,其与金融稳定与发展、国家的经济和金融信息安全密切关联,亟需实施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监管和引导,已确保对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
  
  1 第三方支付的现状。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和银行签约后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通常,买方购买商品时使用平台所提供的账户内的预付金、贷款额度、平台垫付金等向交易平台支付货款,由交易平台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交易平台再与平台内的卖家账户结算。此外,还有第三方平台与银行合作,支付时直接链接到银行网上支付网关进行支付。相对传统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在对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货物等方面对交易双方进行了相应约束和监督,为成功交易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已经由单一的支付服务,向理财、保险、基金、航空、物流、教育、直销等领域转变。第三方支付自 1998 年11 月北京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原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委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启动,确定了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平台。到 1999 年 3 月首信易支付开始运行,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实践正式开始。2002 年 3 月中国银联成立,6 月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揭牌,为第三方支付市场迅速扩张提供了条件。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从 2005 年的 163 亿元,到 2009 年的 5808 亿元,2011 年的 2.2 万亿元,2013 年的 5.3 万亿元,2015 年的 11.8 万亿元,市场规模极速扩张。在相关法律尚未完善时,分析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和如何监管成为了无法回避的话题。自2005 年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以来,到 2011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支付业务许可证》颁发给 27 家公司,明确支付企业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法律地位,再于 2012 年 1 月发布《支付机构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和规范,国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监管和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
  
  2 第三方支付带来的金融风险。
  
  2.1 资金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技术是依托互联网来和金融专用网络进行信息传递,核心数据的存储和各种数据都是在网络的前提下完成的,这就为操作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技术不断加强安全性能,但是各种风险依然存在。黑客通过嵌入浏览器、伪装窗口、窃取数字证书等方式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攻击事件时有发生,2009 年 1 月,黑客对易宝支付发起流量攻击,造成登录困难。2014 年 1 月,黑客侵入上海某支付平台,盗走六千多客户资金。2015 年 7 月,黑客通过重庆三峡银行在线支付平台“三峡付”,3 天内窃取 43 名客户逾百万元银行卡资金。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软件更新维护不及时,存在各种漏洞,被黑客植入木马窃取客户敏感资料,不仅造成客户损失,也对网上银行体系带来了风险。随着用户数量增加,有些支付服务平台没有配备有较强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运营维护不及时,服务器硬件防火墙等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等技术故障,不仅影响正常交易,还为银行结算带来混乱。有些支付平台对登记客户管理不严,违规发放 POS 机,间接地为网络诈骗提供方便。
  
  2.2 信用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银行的信用来自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而用户对于支付机构的信任则来源于机构本身。如果支付机构出现问题除给本身带来信用危机外,也会对合作银行带来一定信任危机,当问题严重时,甚至可能为支付体系带来信用风险。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提供服务获取交易双方的各种信息,虽然在用户注册时候会签下相关信息安全协议,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一些敏感信息都会在平台存有记录,交易的详细信息也会被记载其中。如果没有对支付平台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支付平台本身就可能成为这些信息泄露的风险源。这些信息被支付平台泄露后被用于其他交易,可能会给平台客户造成较大风险。个人信息买卖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虽经多次打击,但信息泄露的源头却始终没有堵住。2013 年支付宝前员工将在工作 3 年内下载的 20G用户资料出售;2015 年 4 月芝麻金融 9000 个高净值客户资料泄露;2016 年初铜掌柜被爆出平台 60 万用户敏感信息泄露。
  
  2.3 市场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达到简便快捷和保护用户信息的目的,在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匿名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为一些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第三方支付将银行客户的资金划入支付中介的虚拟账号中,然后以交易的形式划入账号,最终转入对方银行账号。从形式上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了银行系统的支付、清算、结算等业务,但是银行并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因为银行并不清楚其交易过程,甚至无法确认交易的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既充当交易中的买方,又充当交易中的卖方,其屏蔽了银行确定资金流向和真实性带来了困难。为国家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为洗钱等金融犯罪提供了空间。一方面,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迅猛增长,2016 年总交易额为 57.9 万亿元人民币,相比 2015 年增长 85.6%.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爆发过重大风险事件,监管层的处罚频率和力度也明显增加。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央行给第三方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开出罚单,央行共开出 50 多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显示,2017 年因违规等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被注销 15 家,缩减至 255 家。
  
  3 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
  
  目前我国再此方面法律法规建设还有差距,一些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从源头上堵住风险点。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国家层面监管,地方政府积极配合。目前这 255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布各个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较多的地方,可以成立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对洗钱、偷漏税、沉淀资金等方面的监管。以规避相关问题和风险,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健康发展。
  
  3.2 实行行业合作,进行行业监管。
  
  第三方支付是新兴行业,对人员的知识要求较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强化人员的资格管理和业务素养提高,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对犯罪违法者终生禁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共同使用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合作,既可以更好地为客户开展个性化服务,也可以及早发现客户信用等问题,还可以对存在问题的个别企业及早预警,防止出现挪用资金、洗钱、跑路等大的风险。
  
  3.3 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信用等级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核心竞争力,没有信用的支付平台,是不可能留住客户的。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杜绝各种欺诈行为,认真配合管理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和监管,以避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加强本身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特别是支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加强对支付环节的监控,保留各种数据和记录,加大资金和技术和设备投入,确保各种信息的安全。
关闭

1.点击下面按钮复制微信号

***********

2.打开微信→查找微信号

加为好友 开始支付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