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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昆明支行行长杨小平谈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展到个人

添加时间:2014-10-22 21:18
  跨境人民币业务自2009年7月试点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涵盖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各个领域,但应用主体仍局限于机构法人。随着境外对人民币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以及人民币使用的便捷化,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需求也随之日益增长,将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展到个人领域的呼声渐高。

  跨境人民币业务交易主体由机构拓展到个人,将显着降低个人对外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进一步增强人民币“走出去”的动力,推动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境内居民买现人民币资产全球化配置,为民间资本“走出去”提供更加宽阔的途径,对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 2012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在义乌率先开展个人跨境贾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人民眼行杭州中支出台了《浙江省个人跨境贾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竹行办法》。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又制定出台了《义乌市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奴管理暂行办法买施细则》。试点对个体工商户没有额度限制,银行只需要审核贸易的真实性,就能为个人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个人办理旅游、留学等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单笔收付资金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可适当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前提是综合考量风险控制要求。目前义乌市个体工商户采购贸易中已普:通采用人民币报价,为跨境个人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奠足了基础。

  但由于现行个人跨境业务管理政策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客观市场需求,制约了正常的居民涉外又往。一方面,市场需求与政策限制矛盾突出,导致当前个人人民币跨境业务在银行和非银行架道双轨并行,大量个人项下跨境人氏币业务在银行体系外循环运行。超额携带人民币出入境、地下钱庄、货币走私等活动屡禁不止。监管司‘门对此无法统计监侧。更缺乏有效监管。适时开展个人跨境人氏币业务,习等这类资金纳入银行体系和监管范畴,将有助于规范、引导跨境人民币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另一方而,由于国内投资市场发展不完善,个人境外投资业务缺乏相关政策,导致积累的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投资渠道,转而进行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推高居地产等部分领域资产价格,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适时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畅通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通道,也是落买改革承诺的一项具体措施。

  为顺应币场发展需求,最大限度便利个人跨境支付结算,建议适时推动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理由如下:

  一是推出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机基本成熟。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和交易需求相应增加,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意愿日益强烈,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将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合法回流,增强境内外个人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促进人民币跨境有序流动。

  二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框架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推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制度保障。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络和协作监管机制,奠定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三是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体系不断完善,为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汇款提供畅通的渠道。目前,人民银行已着手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将连接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处理机构及个人跨境人民币贸易类、投资类等跨境支付业务有系统支撑。

  四是对公领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开展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可借鉴经验。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公业务的全面铺开为开展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积累了宝贵经验,现有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CRCPMIS)可以实现对跨境人民币业务逐笔信。息采集、统计、监测,能够满足对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监管需要。

  鉴于开放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条件和基础已初步具备,建议将跨境人民币业务交易主体由机构拓展到个人,便利个人对外经济交往。以有序开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为原则,试点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严格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管理,强化事后监管,建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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