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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颠覆者?

添加时间:2017-10-30 11:05
  自从第四方支付鼻祖的美国金融科技公司Stripe在香港市场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打包”,第四方支付概念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实,Stripe并不能算作纯粹意义上的第四方支付公司,它的本业仍属于第三方支付,只是同时在探索第四方支付业务。纯粹的第四方支付公司只提供支付服务,而不涉及支付业务本身。第三方支付公司融通了商家与银行,提升了支付环节的效率,而第四方支付公司则致力于整合不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传统支付企业,让用户的支付行为更为便利,满足商家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方支付之后
  
  所谓第四方支付,通常也被称为“聚合支付”,是相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的。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从付款人到清算机构再到收款人三步就能完成的支付价值链条被拉长,参与方不断增多,一些原来因成本过高而无利可图的专业化服务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目的是为付款人、清算机构、收款人三个支付价值链条中的直接利益方提供服务,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间接利益方”.然而,创新的脚步不停,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一个“江山代有才人出”的历程,如果第三方支付是银行支付的颠覆者,那么第四方支付的出现,就是要成为第三方支付的颠覆者。
  
  第四方支付不是单纯从支付角度提供服务,更多地是统一各种支付协议,提供第三方支付的交叉认证机制。它不直接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但却能够对部分或者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产生影响。以Stripe对第四方支付业务的探索为例,在与支付宝、微信支付达成合作之后,已经接入Stripe平台的商家可以将支付宝、微信支付加入付款选项中,用户在Stripe上购物时可以选择用支付宝或微信完成支付。而一些专注于线下商家的第四方支付公司,则在试图解决支付接口众多给商家和用户带来的烦恼,推出了“超级二维码”产品,想要一个二维码“兼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
  
  第四方支付所能起到的最主要作用是整合资源,统一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降低第三方支付环节的交易成本。因此,可以将第四方支付公司定义为“电子支付及其增值服务的集成服务提供商”,它通过对支付企业拥有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流程,向客户提供更为优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通过第四方支付公司,可以加强电子支付行业中各企业之间的协作,优化支付产业价值链。从这个意义上讲,第四方支付将是电子支付发展的大趋势,是未来电子支付的创新焦点。长远来看,第四方支付如果能实现对电子支付,乃至电子商务行业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发展,终极目标将是功能强大的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这一平台能够整合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银行支付系统等各类信息资源,高效率地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与价值交换。
  
  三种模式打市场
  
  按照发展现状,第四方支付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叫“后台运维(服务)型”,在这种模式下,第四方支付公司和电子支付企业(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是一种内部合作关系,即第四方支付公司的后台和电子支付企业的后台是打通的。第四方支付公司并没有和商家或客户进行实际对接,它只是向电子支付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市场推广、技术更新与优化、安全防护等。其实,这种“后台运维(服务)型”,简单点说就是“金融云”模式。
  
  第二个种叫“协调运作型”,在这种模式中,第四方支付公司与电子支付企业采用战略联盟的方式进行合作,第四方支付公司、电子支付企业、客户三者处于开放的网状互联状态,第四方支付公司可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并了解客户需求,这有点类似于支付宝对多个共享单车企业的整合。“协调运作型”模式,相当于第四方支付公司与电子支付企业建立了一个“联盟”,共同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方案。这种模式需要“联盟”内部的企业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对电子支付产业市场进行开发和管理,在分析客户支付需求的基础上,基于各自所能提供的服务为客户制定出最佳的支付路径。很明显,“协调运作型”模式中,不仅第四方支付公司能够获得效益,同时还能够让支付产业价值链上其他企业都获得好处,让社会资源实现更为优化的利用。当前阶段,国内有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在投资第四方支付,就是想通过新平台吸引优势互补的其他支付企业,共同建立一个覆盖范围更大的“联盟”.
  
  第三种叫“行业整合型”,采用这种模式的第四方支付公司自主开发、管理电子支付市场,同时对电子支付企业的资源、技术进行综合管理与调配,向其上下游的商家和用户提供全面集成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在这种模式中,客户可以直接通过第四方支付公司来实现各种支付,而不是在第四方支付公司搭建的平台上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电子支付企业。这这种模式下,第四方支付公司试图成为沟通各方的一个纽带,这种模式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破坏性”最大,不过可以整体上拉高电子支付的行业效率。
  
  “行业整合型”是最高级的第四方支付形态,然而级别越高,运作难度就越大,它对第四方支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要求非常高,需要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运作。这种类型的公司在初期市场开发中会遇到极大的阻力,有可能是通过市场化的力量破解不了的,尤其是在当前垄断特征比较明显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想要再造一家公司来整合第三方支付以及银行支付市场,甚至有点天方夜谭的意味。
  
  不忘初心才能行稳致远
  
  虽然第四方支付业务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成熟的商业模式仍有待进一步发掘。而且系统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点越多,第四方支付的风险管理可能比第三方支付还要复杂与繁重,这对第四方支付公司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我们不能根据支付的行为或者支付的表象(比如现在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扫码支付,这些都属于支付的表象)来制定监管政策,如果我们单依据这些表象来制定监管政策那绝对是很被动的。所以我们要看被监管对象处在支付价值链上哪个位置,根据被监管对象所处的位置进行监管,这样来说套一个时髦的用语叫“穿透式监管”,即不看表象看实质。做第四方支付是一个很好的探索,根据产业价值链的理论来说出现第四方支付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因为第三方支付没有再做第三方了,第三方支付(账户)由间接利益方变成直接利益方了,所以就会有一个新的间接利益方出现,那就是第四方支付。第四方支付必须做好风险的管理工作,这种风险管理可能比第三方支付风险的管理还要复杂和繁重,不知道目前有没有第四方支付公司拥有这个能力。另外一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第四方支付行业如何避免当前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违规清算、资金池等产业乱象?笔者认为,第四方支付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坚守自身“间接利益方”的底线。只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有可能在严监管的金融环境中迎来大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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