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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兴起的原因分析

添加时间:2015-05-16
    (一)第三方支付体系存在的理论根源---货币名目论。
   
    货币本质观的名目主义产生于 18 世纪,是在反对重商主义的金属主义观点中兴起的。其基本观点是,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没有商品性,货币本身不是财富。货币是交易媒介,是一种名目上的价值符号。
   
    货币价值取决于国家权威,而不是其本身。
   
    马克思曾极力反驳货币名目论,认为如果货币的本质是一种符号,那么货币所代表的商品也是一个符号,是人类劳动耗费的物质外壳。由此,商品的物质属性便成为人随意思考的产物。在金本位时期,马克思从货币的最终价值表现形式---商品来认识货币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意义,强调货币的物质属性。但是,马克思也预见到了货币的形式会不断发展,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纸币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纸币是从金属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产生的。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纸币只是货币符号。
   
    货币名目观的基本观点符合现代货币发展趋势,即货币的形式逐步从具体商品发展到抽象符号,较当时的货币金属观而言较为进步。但名目论单纯否定货币的商品性,认为货币价值由国家权威规定是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货币产生于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是主观的国家意志或人类意志创造的。随着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发展,我们越来越清晰地发现,私人可以创造货币,私人的权威和信用是支撑现代电子货币盛行的根本原因。
   
    (二)第三方支付兴起的原因---双边市场平台理论。
   
    第三方支付企业是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兴起的,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双边市场平台理论以及电子支付金融创新技术的发展能很好地解释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
   
    Gabrielle Demange 和 David Gale(1985) 最早提出双边市场的概念。双边市场中的参与人是买方和卖方,或公司和职员。参与人形成一种伙伴关系获得满足感,并同时进行货币交换,形成稳定的配对关系。在参与人中间,逐步形成了促进双方交易的中介,如房屋中介所、劳动力中介所、婚姻中介所等,从而形成了双边市场平台。Jean Tirole 等(2003)尝试性地用网络外部性界定了双边市场的概念。双边市场具有网络外部性。
   
    他们认为,判断一个市场是否为双边市场,标准是:科斯定理失效为必要条件;价格结构是否非中性为充分条件。由此,也形成了双边市场的基本特征:
   
    (1) 存在两类或多类交易者,且相互作用,具有结构性;(2)能产生外部性,即一方利润随着另一方参与人增加而增加;(3)双边间价格分配的非中性,不能内部化。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存在获利的机会。按照以上特征与标准,市场中的目录服务、配对市场、媒体市场和交易站点都属于双边市场。很显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属于较为复杂的双边市场,该平台同时为其提供的双边服务进行定价。
   
    具体而言,在网络交易中,买方选中商品后,从传统的银行卡划拨款项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者通知卖方供货;买方收到货物并验证其质量后通知第三方,后者负责转账给卖方银行卡账户。网络第三方支付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并对双方权益提供了保障和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日常交易外,还提供交易增值服务,如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担保,额外提供一个虚拟账户便利交易等。
   
    在发挥双边服务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发挥独立的信用担保作用,也沉淀了巨额的、暂未完全实现交易的客户备付资金。巨额沉淀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是决定第三方支付体系性质的关键。如果长期不受监管,停留在第三方支付体系内,就可以界定其为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类银行化的金融机构,由此就会产生一定的宏观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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