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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收单、支付业务、支付平台的相关概念

添加时间:2022-11-01

  支付(Payment)是货币的四大功能之一。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解释,支付是当收款方转移资产给另一方,而付款方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一种情景。

  支付虽随货币的出现而存在,但以“日升昌”票号诞生为标志,支付才真正有信息载体。迈入现代化社会,三票一卡,即汇票、本票、支票及银行卡成为正式的支付工具,票据和银行卡上记载了时间、金额、币种、单位等支付要件。

  支付的完成还要借助于支付通道和支付系统,而人民银行负责统筹银行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并制定支付结算规则。银行机构在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里扮演法定中介的角色,其主导地位不可替代。

支付

  1、支付系统

  广义的支付系统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组成。它主要分为四个模块: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支付清算系统、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清算系统。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包含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支付清算系统包括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业务处理系统等。

  而狭义的支付系统通常指大小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贷记业务,批量发送支付指令且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因各子系统业务种类、参与者、定价不同,参与者以节约成本或套利为目的,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互开放接口并且尽可能地使接口多样化。

  2、收单

  收单业务(Acquirer business)指具有银行卡受理资质的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借记卡或信用卡等银行卡相关的资金结算服务。

  收单机构不仅包括银行机构,还包括获得收单业务许可,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的支付机构。自 2003 年,支付宝主导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诞生,各类支付公司涌现,直到 2011 年才获得官方认可。但央行只赋予支付机构三种经营类型的牌照,分别是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网络支付可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截止 2019 年 12 月,掌握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共 237 家,累计已注销 34 家。过半的支付机构仅有预付卡发行或受理权限,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各类线上钱包和快捷的银行卡结算方式,使预付卡类牌照应用场景愈渐缩减。

  3、银行间支付业务

  汇兑(Transferbusiness)是最常见的贷记支付业务,付款行受付款人委托或者自主向收款人支付款项,收款行收到支付系统转发的贷记支付报文,对收款人账号、户名正确的业务,立即完成账务处理。相反,借记业务由收款行发起,付款行收到借记业务时按协议或客户授权办理扣款,适用定期扣缴小额费用。

信用卡支付

  4、非银支付业务

  在支付机构和银行直联的前提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快捷支付、代收、网关支付、直接支付、代付五大类服务,依托用户授权和用户银行账户,资金流和信息流可以不经清算组织则完成清算。

  快捷支付(Quickpayment)最早出现在支付宝,用户提供户名、银行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四要素将银行卡与支付公司建立绑定关系,银行返给支付宝核对一致的校验信息,支付宝获用户动码授权,即可完成动账。

  代扣(Commissionedcollection)与快捷支付不同的点在于,每次交易由支付公司发起,支付公司可按协议定期不限次从用户银行卡划款。代付是商户主动发起到客户账的付款交易,呈一对多的形式。

 

  网关支付(Paymentgateway)类似于网银支付,客户付款时,支付公司界面跳转至相应银行网端,客户输入银行卡号、手机号、交易密码及动码等即可完成交易。直接支付是在用户银行卡与支付公司无绑定关系的情况下,支付公司提供用户四要素等身份信息可单次向银行请求付款。

  5、综合支付平台

  金融、医药、教育等各行业对综合支付平台的定义不同。总的来说,综合支付平台集成多种支付通道,实现线上线下收单的整合,为用户和商户提供资金结算。

  综合支付平台(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是指面向清算机构、收单机构、服务商、账户机构,为商户提供身份认证、聚合支付、商户管理、清算对账、交易查询等多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综合支付平台通常由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打造,解决从事零售、教育、公共事务、机旅等商户的资金收付需求,同时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消费金融场景的分账、资金归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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