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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四种主要形式

添加时间:2017-08-15
  (一)网络支付模式
  
  网络支付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最为典型的一种模式,该模式又被理解为是“互联网支付”.在本文看来,“互联网支付”应当被界定为以公共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非银行支付机构所提供或支持的数字金融工具,通过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并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进行资金交换和转移,从而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支付结算的模式。根据互联网支付的流程和方式,大致可分为网关模式和平台模式两种。
  
  网关模式又称支付通道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收集的网上支付电子信息,必须通过互联网公共网络和银行内部的专用网络间网关安全接口进行传递。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支付通道,起着信息传递的作用,其将购买者发出的支付请求指令进行搜集,并实时传递给后台的签约银行内部系统,银行在完成转账业务后再将支付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据此向销售者告知相关信息并进行账户结算。
  
  平台模式另称支付平台账户模式。该模式一般都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己开发的支付平台上运行。所有接受该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用户,必须首先在该支付平台上开设一个虚拟账户,并以此作为付款和收款的账户。该虚拟账户既可以作为一个支付通道,帮助买卖双方通过网关在银行账户间转账结算,也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虚拟账户间的转账结算。当然,支付平台也可以充当买卖双方的信用中介,通过提高交易付款的安全度来促成交易。在此过程中,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虚拟账户,始终是买卖双方交易结算或者是安全交易的信用担保的中介,因此,所有的网上支付都必须经过虚拟账户完成。
  
  (二)预付卡发行模式
  
  预付卡具体包括两种类型,即单用途储值卡和多用途储值卡,其中,单用途储值卡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主要体现在发卡商户的管理运行和持卡人的使用两个方面,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单用途储值卡不过是将消费者付款的时间提前,将最为常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变成了预售模式,但并没有在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形成新的法律关系。与单用途储值卡相比,多用途储值卡引入了发卡机构这样一个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接受储值卡支付的商户也扩展到了相互独立的多家联盟商户,其商业模式更为复杂。在此模式中,发卡机构扮演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角色,具有核心地位。 严格意义上,多用途储值卡才是真正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三)银行卡收单模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界定包含了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手段为POS机等终端,二是主体为特约商户,三是行为为代收货币资金。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单机构。
  
  收单机构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收单机构一旦发现特约商户发生疑似银行卡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漏持卡人账户信息等风险事件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
  
  (四)融合网络支付以及银行卡收单模式--二维码支付
  
  二维码支付可以分为二维码线上支付和二维码线下支付。在二维码线上支付流程中,通常用户先选购好商品或服务,然后直接用扫码软件扫描二维码,然后手机会自动跳转到付款页面,用户最后在该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付款就完成了所有支付流程。在整个流程中,二维码只取代了以往支付链接的功能。然而,二维码的线下支付,是移动支付和银行卡收单模式的结合,如微信支付的二维码支付,主要包含“刷卡”与“面对面收钱”两项服务。“刷卡”与“面对面收钱”的主要区别在于,“刷卡”是商家用扫码枪或者摄像头扫描客户的二维码,而“面对面收钱”是用户用手机扫描用户的二维码,即前者是“被扫”,后者是“主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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