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支付网首页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相关文档 >

推广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的几点建议

添加时间:2015-02-15

  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为社会提供了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尤其是为跨行支付清算提供了安全高效的公共平台.特别是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紧密联系的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为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提供了便利的结算服务.但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涉及的法律准备、合同号编制、合同号数据库建立、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送达、商业银行与企事业单位的接口开发滞后等多种原因,目前,小额定期借记业务推广速度缓慢,使用效率低,未能充分发挥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功能强、成本低的优势,造成小额支付系统资源相对闲置和浪费.

  一、小额定期借记业务推广缓慢的主要因素

  (一)系统上线前期工作复杂,法律准备难度较大.按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作为收款人要申办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其代收银行需提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然后人民银行赋予单位代码,再由代收银行编制合同号,收款人与付款人签订协议,付款人向付款开户银行授权付款协议,付款开户行维护数据库.特别是公用事业单位和付款人之间的合同以及付款人与付款开户行之间付款授权的签订涉及大量的社会企事业单位,逐户签订需要很长时间.

  (二)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不明确.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5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实施细则6,明确了具体流程,但未明确付款人、付款行、收款人、收款行各方未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导致付款开户行未及时维护合同号数据库等现象发生时无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收费凭证传递滞后,影响付款单位及时人账.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实行收费业务数据的无纸化传递,加之系统未提供付款行为客户提供发票打印服务功能,因此如果收款人或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及时将回单和收据传递至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银行的话,付款人就不能及时处理账务.同时收款人或收款人开户银行只能采用定期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人工传递收费凭证的方式,款项支付和发票传递不能同步,发票滞后于款项支付,影响企事业单位不能及时处理账务.

  二、推广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银行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人民银行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其功能特点,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付款开户银行积极配合收费单位和收款行及时签订协议,缩短法律准备时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一线业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向开户单位宣传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二)应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规则,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定期借记业务规则,明确参与主体在定期借记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各主体在法律准备、合同号编制、合同号数据库建立、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送达、商业银行与企事业单位的接口开发等方面的操作流程.

  (三)改革发票传递方式,方便收费单位业务处理.人民银行应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收费单位,选择简便、及时、经济的收费发票传递方式.收费单位可以委托收款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渠道传递收费发票至付款开户银行,同时应积极与本地税务管理部门协调,确认由银行出具扣款回单替代收费发票,便利收、付款单位的业务处理.

关闭

1.点击下面按钮复制微信号

***********

2.打开微信→查找微信号

加为好友 开始支付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