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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含义、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

添加时间:2015-01-04 20:03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渠道与支付工具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企业和个人对支付手段便利性、实时性和信用担保等方面的需求,获得了快速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的含义。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通俗地讲,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并未专门定义第三方支付,仅在 2010 年 6 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将其界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使用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概念。《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就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即俗称的支付牌照,成为支付机构。出于习惯与表述方便的考虑,本文仍然沿用“第三方支付”的表述,而非“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二)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类型。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业务类型主要有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三种。

  1. 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从事这类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前身多为科技公司,其中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模式多样,没有典型、统一、成熟的应用,固定电话和数字电视支付业务发展缓慢。从互联网支付市场来看,其市场份额相对比较集中,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2 年我国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3.8 万亿元,支付宝以 46.6% 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分别以 20.9% 和 11.9% 跟随其后,三家企业占据整个互联网支付市场接近 80% 的份额。

  2. 预付卡。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从事预付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般都有从事服务于特定行业和实体资源的单用途卡业务经历。

  目前国内预付卡消费主要集中于零售业。从全国范围来看,预付卡市场发展的地区性差异明显。北京、上海等地起步早,参与者众多,竞争也最激烈,在当地已形成了个别有影响力的主导品牌,例如上海的“斯玛特”、北京的“资和信”。

  3. 银行卡收单。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除了工、农、中、建、邮政储蓄和农信社等银行机构在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外,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进入了银行卡收单市场,既改善了小微商户的支付环境,便利了持卡人,又增强了市场竞争活力。这类企业的前身多为银行机构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机构,如快钱、通联等。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

  我国第三方支付真正意义上呈规模增长始于 2005 年。在2005 年之前我国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有 10 家左右,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上海环讯、北京首信、银联电子支付等。当时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环境相对宽松,获得的利润也非常可观。而在 2005 年后,随着广大企业和个人对支付手段便利性、实时性和信用担保等方面的需求增长,支付宝等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迅速崛起,我国第三方支付开始了井喷时代。2012 年,纳入人民银行统计的 263 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共计发生支付业务276.44 亿笔,交易额 11.1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2.47% 和56.20% ;累计发行预付卡 4.15 亿张、金额 674.64 亿元,同比增长 51.95% 和 22.48% ;各类型支付业务形成客户备付金余额合计达 833.28 亿元,同比增长 47.95%.

  (一)业务类型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以及银行卡收单为主。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业务类型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以及银行卡收单为主。在已经获牌的 223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分别为 145 家、85 家、47 家、33 家、13 家和 5家。一些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较广,获批业务类型数较多。如快钱获批5项业务,即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 ;支付宝获批 4 项业务,即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

  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聚集条件、电子商务配套产业环境较好,因此我国第三方支付整体市场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获牌照数量居于前六位的省市分别为上海、北京、江苏、深圳、浙江(不含宁波)、广东(不含深圳),共计 148 家,占获牌企业总数的66.4%.

  (三)第三方支付是传统支付业务的重要补充,但并未动摇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首先,第三方支付是传统支付业务的重要补充。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一方面,银行需要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自身服务触角的延伸和补充,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和业务优势的互补,特别是大量中小型银行,由于自身渠道和客户数量的限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可以增加自己的客户数量。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划拨和结算清算业务最终都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完成,这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结算量、发卡量及网银业务的增长。此外,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在许多创新的领域也可以通过合作实现共赢。

  其次,第三方支付并未动摇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从支付市场的份额来看,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的影响也有限。根据人民银行统计的 2012 年数据,2012 年商业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含票据、银行卡、电子支付)合计 411.41 亿笔、1286.31万亿元,分别是第三方支付业务笔数、金额的1.5倍、115 倍。同期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 91.74 万亿元,是同期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余额的 1101 倍。这些数据表明,与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相比,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显着的笔数多、金额小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小额零售行业,并未动摇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近几年可能涌现兼并重组的浪潮。

  首先,由于人民银行可能对一些申请企业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因此一些规模较大的已获牌照的支付企业将会对未获牌照的企业进行兼并。其次,基于业务类型扩展的需要或者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未来大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能会对规模较小的支付企业进行收购。最后,由于支付行业链条较长,除了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兼并重组无牌企业外,还可能出现软硬件生产领域厂商、电子商务企业,以购并已获牌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方式进入市场。

  (二)移动支付将成为行业热点。

  截至 2012 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突破 11 亿户,全国所有县城及大部分乡镇实现了 3G 网络的覆盖,3G 用户达到 3.2亿。然而,移动支付的业务量与如此庞大的手机用户规模并不相称。与互联网支付相比,目前移动支付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巨大的手机用户规模和市场发展空间,移动支付在未来将成为手机继通信、娱乐等功能之外的一个重要功能,移动支付将成为行业热点,尤其是移动支付中的近场支付将会有一个重大的突破。

  (三)小额现金结算量将会较大幅度下降。

  第三方支付突破了原有支付工具的物化载体和支付渠道,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及应用环境、客户市场的逐渐成熟,对现金支付,尤其是对小额现金支付的替代作用明显。如公交一卡通的广泛使用,市民每次乘车时不用使用零钱,只要刷卡即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中的现金结算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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