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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的特点与利益博弈

添加时间:2014-08-17 17:08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快捷支付并非什么新鲜的话题。它是支付宝公司于2011年率先在第三方支付业务基础上开发的一项创新业务。通过该业务,消费者于互联网上购物支付时,只需在首次付款时提交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在身份验证成功后,每次支付只需输入第三方支付账号的支付密码即可完成的一种付款方式。顾名思义,快捷支付的业务特点在于“快捷”,同时在营销理念上,也充分体现了“顾客就是上帝”的思想。除此之外,该创新业务还具有以下多个优点:一个支付账户可以绑定多个银行和多张银行卡;在支付宝网站可随时查询银行卡内的资金余额;可实时提现,真正零等待;输入支付密码立刻充值或支付,无须开通网上银行;可实现跨平台、跨终端、跨浏览器支付,支持台式电脑、手机、电视、电话、平板电脑操作平台,支持IE、Chrome、Opera、Safari等浏览器;操作简便,仅需用户的银行卡、身份信息及手机,无需U盾,就能完成支付;无大量的页面跳转,被钓鱼欺诈风险低;无使用门槛,无需开通网银,无需安装网银控件,无需随时携带U盾或口令卡等设备。
  
  正因为这种快捷、灵活、方便的特点,当这种产品被推向市场时,其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与追捧,同时也导致诸多同业机构纷纷仿效,如财付通、快钱、银联在线支付等都竞相推出自己的快捷支付产品。当下,快捷支付已超过网银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支付方式。
  
  作为在一般支付业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项创新,快捷支付营造出的是一种三赢的局面,市场对这种产品的欢迎度已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与量体裁衣的正确性。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业务规模的扩大也会使其获取丰厚的收入回报。实质上,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效应来看,快捷支付也有益于银行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因为不管是支付宝,还是银联,其快捷支付模式都要绑定银行卡,这就使用户对绑定的银行卡产生黏性。如果某家银行在快捷支付领域缺席,那么用户就有可能选择它行银行卡。银行与支付宝、银联等机构的合作,将有效稳定银行的客户群,提升活卡率和中间业务收入。”
  
  在无排他性的前提下,无论银行与哪家支付机构协作,在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当下,银行都能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创新与洗牌中分享到“跑马圈地”的机会。
  
  随着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及以支付宝公司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业务创新,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日渐发展壮大而成为商业银行的劲敌。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严重关注。当关于余额宝的利益之战正处于白热状态时,2014年3月13日央行紧急下发了《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下线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该文件主体内容如下:线下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二维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隐患。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为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总行有关部门将对该类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总体评估;立即暂停线下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有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业务暂停期间的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客户服务,减少舆论影响,并要求支付宝公司对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机构合作情况及利润分配机制、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暂停第三方支付机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虽然这一意见的出台名义上并非针对“余额宝”的争议,但是在市场对其进行“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预判下,第三方支付行业已在心理上遭受重创。紧随其后,该月下旬,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先后下调了支付宝快捷支付的转账额度,将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下调到单笔不得超过5,000元、每月累计转账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对于这种落井下石的不太厚道的大动作,四大银行“高风亮节”地认为,“紧缩”主要是为了保证支付安全,降低风险。那么,四银行大佬“助人为乐”的“善举”究竟是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还是掩饰“明修栈道而暗度陈仓”的利益之争呢?在我国国有金融“一统江湖”及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不公的当下,这是一个必须掘地三尺的问题。
  
  这究竟是一场安全与创新之战,还是一场风险规制与守利的风波?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在前事件的“余额宝之争”中,中国银行业及其利益代言人试图从出身合法性角度置余额宝于死地,如以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为代表的反对者就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是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并冲击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在此招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即试图游说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者将余额宝纳入严格监管的范畴,如认为“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国家金融安全计,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依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针锋相对地,亦有社会人士认为:“像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破除了金融资源垄断局面,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惠及了普通百姓的利益,正在形成可喜的金融公平竞争格局,这不仅是为了金融更长久的安全,而且也是为了整个中国经济的长治久安。”
  
  与此同时,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肯定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同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亦曾表示,不应简单地将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对立起来,互联网金融可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供养,拓宽投资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在这一回合的正面交锋中,中国银行业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战果”.
  
  在期望通过外部力量取缔余额宝无望的情况下,借助自身力量压制余额宝的生存空间就成为一种孤注一掷的选择。日与月转账规模的限制不仅会快速缩减投资者投资余额宝的资金总量,实现外部问题系统内解决的效果,而且也可以达到利益的内部锁定。透过现象看本质,国有银行对快捷支付的集体行动就是前余额宝之战的延续,其真实意图即于“搂草打兔子”.在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依存于银行业务平台的现实下,虽然对快捷支付的限额可以达到曲线救国的奇效,并实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最终目的,但是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意识与思维下,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垄断地位与掌控的资源所获得的利益必须接受法律下正义与否的检验。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公正与效率,才能让民众从法律正义确信的角度认可这样一种秩序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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