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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

添加时间:2014-08-06 17:00
  2013年,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湖北省积极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7月22日,成功上线运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3家代理银行与省政府办公厅等9家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实拨资金业务 ;12月2日,成功上线运行省本级全部8家代理银行的清算业务,初步完成省本级试点阶段性任务。
  
  五措并举力保畅行。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尤其是前期准备工作任务较重,为了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湖北省主要采取了以下五方面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成立了由省财政厅厅长任组长、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工作,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 :业务专班、技术专班和实施专班。业务专班主要负责修订与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定电子支付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业务范围以及电子支付凭证样式、签名样式等 ;技术专班主要负责确定系统部署模式、系统升级改造、制作和发放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完成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等 ;实施专班主要负责搭建测试环境,在正式环境部署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系统等。同时,建立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代理商业银行、相关公司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决定和出面协调的问题,及时反映和上报。
  
  制定和完善电子化管理制度。省财政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了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实施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目标、系统部署方案和业务系统衔接改造方案等内容。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暂行办法》、《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为电子化管理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省财政厅与代理银行签订了《财政与代理行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办理协议》,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签订了《代理行与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电子化管理具体工作规范。
  
  组织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重新梳理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在多个流程节点上进行支付系统改造,收集整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传递的各种凭证票据和印鉴模型,在此基础上确定电子凭证及电子印章样式,增加支付系统电子签章、发送、电子凭证流程追踪等功能。根据电子化管理思路,省财政厅积极协助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新整理相关业务数据交换内容和方式,兼顾其内部现有管理模式和未来电子化管理方向,明确本次系统改造的重点。此外,及时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代理银行工作布置会,指导银行业务系统改造。结合省级试点阶段目标,进一步明确财政与代理银行间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与财政及人民银行间清算环节电子化系统改造内容、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多次组织业务小组、技术小组开展工作座谈,对疑难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逐一解决系统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完整的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安全支撑体系是电子化管理的核心组件,包括电子签章系统、CA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凭证库等。省财政厅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整合现有硬件资源,通过公开招标,购置了电子签章和电子凭证库所需的各种软硬件,完成了财政系统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的建立。同时,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完成了电子支付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审计等安全基础环境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试点进度,省财政厅及时对内部业务处室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业务流程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加强相关人员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凭证等与电子化管理相关问题的理解,帮助预算单位操作人员熟悉操作界面和功能模块,熟练进行签章、审核、打印等基本操作,明确权限责任。积极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电子化管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代理银行科技部门和机构部门骨干力量进行培训,对清算环节的额度管理、清算申请单、划款凭证及对应的回单等进行重点跟踪,把系统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目前,湖北省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办理支付7437笔,支出总金额1亿多元 ;总预算会计办理实拨业务637笔,支出总金额908亿元 ;直接支付电子清算175笔,共计56亿元 ;授权支付电子清算673笔,共计37亿元。
  
  相关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实施电子化管理后,通过分开、对等部署的凭证库,能够进一步从技术层面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各改革参与方的责任边界,做到各司其责,不缺位、不越位。各部门内部的岗位角色,如预算单位端出纳/会计、财政端录入/审核等,都是严格遵循会计制度准则设置,减少了内部安全隐患。在支付环节(自助柜面),一个系统(业务系统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保证支付信息真实完整,一个系统(银行系统)保证支付渠道安全畅通快捷,也从侧面体现了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管理优势。
  
  业务流程环节更加严谨。实施电子化管理后,各参与方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配合完善后的内控机制,业务操作如同生产线上的固定岗位,一个环节不可颠倒,一个环节不可或缺,“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始有终”,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的管理。
  
  资金支付更加安全高效。实施电子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安全信用体系整体上升了一个台阶。过去支付时资金安全主要靠大红章来保证,现在除了有印章外,还有完整的链条式管理信息记录,比如操作时间、人员、岗位、权限、动作等。同时,由相关安全权威部门认可的安全控件体系的建立,能保证未授权的用户“进不来、看不到、改不了”,经授权的用户“丢不了、拿不错、赖不掉”.另外,通过与代理银行的核心系统对接,信息反馈及时,无论是付款人还是收款人,均能第一时间掌握。
  
  资金清算更加准确及时。实施清算电子化后,代理银行以当天支付的数据为准,自行生成清算申请电子数据,同步发送给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完成资金的清算划拨,实现了从“跑银(人)行到点鼠标”的飞跃。少了人工的跑单,加上多方系统的自动比对,以前一直困扰的清算时间限制理论上被顺延至人民银行的系统关闭时间。清算电1清算、多次清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省市县财政的清算顽疾扫清了障碍,除了为地方财政节约了大量的协调精力,也延长了各代理银行的对公业务时间,反过来提升了财政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形象。
  
  对于支付电子化管理带来的益处,预算单位有着切身感受,如省政协、省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财政资金拨付更高效、更安全,财务内控机制更规范,财务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过去,财务人员需要将授权支付凭证打印出来并送交银行,由银行处理完成后才能转账至收款人。现在,借助银行自助柜面系统,只需经办人在网银系统中操作即可转账至收款人。这极大地减轻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代理银行的支付效率与准确率也得以提升。因资金实时到账,也减少了资金在途占用时间,财务部门不再需要准备传统意义上的备用金,资金使用效益更高,即使非办公时间也能应急支付。过去,国库支付系统知道支付和审核密码即可登陆。现在,启用双重用户认证,即必须持有财政Ukey才能登陆国库支付系统,持有网银U盾才能登陆网上银行,从而完成整个支付流程。系统也增加了电子签名功能,能够显示支付人名字,实时准确记录每个岗位的操作,明确到每个具体的责任人,真正实现了支付信息的全流程记录。同时,原支付系统审核岗只需审核一次,现自助柜面系统除了需要授权支付审核外,还需在经办岗电子签名完成后再进行审核岗签章操作,能够进一步发现支付过程中的错误信息,对于财务操作风险也有进一步的防范。
  
  过去,财务内部电脑都是混用。现在,Ukey是专人专用,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通过不同电脑、不同身份操作支付系统,能够通过电子签名追溯到经办人和审核人,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更加自觉地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对于机关财务安全性有很大的提高。
  
  2014年,湖北省将完成直接支付电子化、代理银行柜台业务电子化,并扩大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的范围,还将研究制定市县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计划,将试点工作向市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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