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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风险与政策建议

添加时间:2020-09-15

  一、发展现状

  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结构性改革和流动性短缺的影响下,金融行业的业务规模、资产质量和监管正在下降。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放缓,行业集中度高,影响了支付服务费收入和用户的储备利息收入。与其他资金流相比,通过第三方支付获得的资金流有可能转变为多种金融业务,且价值较高。

  根据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报告发布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约为110.4万亿元。从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的规模和结构角度来看,移动消费和移动金融领域表现突出。在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竞争格局中,支付宝和财富支付一直保持垄断地位,分别占市场份额的54.2%和39.5%,仍保持相对集中的市场份额。不断丰富用户的消费场景。

  而壹钱包则继续在金融、电子商务、航空旅行和其他有利领域,加速其向线下商家的渗透。壹钱包通过全面的金融解决方案为200万+线下商户提供服务;一方面,京东集团内交易支付的比重在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京东支付大力拓展外部环境,公共交通和线下零售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交易规模位居第四。

  联动优势得益于平台化、国际化战略,推出了行业导向支付和全面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交易规模的稳定发展;易宝支付加大了营销力度,并继续在互金和航空旅行方面做出努力。在此基础上,第三方支付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从而促进了人民币的电子化进程。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风险

  目前,已经有269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主体资格参差不齐。尽管商业银行总行在对合作机构的选拔和资格审查中非常谨慎、严格,但是一些分行还是选择了合作机构来完成内部经营指标的评估。在此过程中,更多地关注第三方组织是否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多的营业收入,以及合作的业务范围是否可以使利润最大化,因此,分行对主体资格和业务范围的调查并不严格。同时,由于分行的相对独立性,总行缺乏对分行合作的统一管理,也无法实现对第三方合作支付机构的动态监管,当分行的第三方合作支付机构存在风险时,往往会导致全行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技术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集成网关,并切断了与商家网络、用户网络和网银之间的连接,尽管第三方支付在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提高了效率,并增强了安全功能,但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模式下,无论是签订服务合同还是进行资金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存在漏洞,当他们第一次与银行联系以寻求保护时,又无法收回资金,就会寻求各种方式从银行中收回款项。在这种想法下,商业银行很容易被起诉,如果他们处理不当,则更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声誉风险。

  (三)客户信息泄露风险

  在代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和支付消费者资金的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三方支付组织经常需要消费者提供一系列个人信息。同时,它也可以使用技术方法来获取他人的更多个人信息。如果这些大量的个人信息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库中,一旦被管理人员遗漏或网络风险的泄漏或传播,可能会对客户财产不利,侵害客户的信息,而且还导致银行账户安全受到侵害。

  (四)资本沉淀风险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运营的角度来看,第三方需要两到三天的时间来保持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贷款。在此阶段,控制资本如果发生大量交易,第三方支付行业势必会积累稳定而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资金不属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它们仅属于要偿还债务的特殊资金。因此,该类别的基金很容易面临越权转移,甚至被滥用的风险,一旦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发生风险,就会引起支付的风险。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谨慎选择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尽管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财务监督,并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事实准入制度,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参差不齐,许多不良资质机构通过银行业务在市场上存在违法行为,要注意严格审核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上已经核准的业务范围,避免合作超出了范围;此外,要一直关注机构的运作状况,并在超出范围、外包、租赁、出借等行为发生的情况下,适时中止业务合作。

  (二)加强内部系统管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客户的技术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决策不应该与其承受能力相差太大,对其中的客户进行监控核查,对银行的账户资金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并组织符合风险标准的人员进行验证,特别是大笔、不正常的资金收支情况严格核查,及时预警,及时控制。同时可以通过电子渠道验证和识别客户的身份,并通过多因素验证来识别客户的身份,对于没有多因素认证条件的客户,不得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账户。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与第三方支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防欺诈知识,使客户了解基本知识和常见的欺诈方法,并指导客户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

  (三)建立联动风险防控机制

  商业银行除了加强自身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还可以通过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进行合作,共同设立一种相对比较完善的损失赔偿制度。首先是建立有效的风险信息交流渠道,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客户签署三方协议,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及时共享最新的风险事件,识别外部欺诈手段并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二是探索建立风险事件披露平台,及时向客户披露在线支付中的风险事件,并提示客户防止外部欺诈。三是可以通过建立第三方支付损失保险制度,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客户资金损失担保制度。

  (四)加强信用卡的使用和管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首先,银行应加强对本行的信用卡的有效管理,加强技术限制,拒绝在网上交易中使用信用卡。其次,商业银行需要限制使用信用卡来实现网上交易的特定支付额度,设定最大支付额度的限额,并防止人们使用信用卡兑现。第三,国家要下大力气,迅速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信用卡现金套现、欺诈等法律法规,限制交易。

  央行与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支付清算业务和银行的创新服务有很大联系,交易资金年支付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支付机构需要向特定机构披露信息,沉淀资金可以由特殊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银行应该接受清算支付、业务创新和反洗钱的相关方面的监督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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