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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代付业务的风险探析

添加时间:2017-07-24
  银行同业代付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委托同业机构为该客户的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
  
  其中,接受客户申请,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银行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同业机构为“代付行”.委托行与客户是融资关系,即委托行向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代付行与委托行是同业拆借关系,即前者向后者拆借资金。在 2012 年以前,同业代付业务被作为表外业务,并成为商业银行躲避信贷规模监管的手段被广泛使用。2012 年 8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将同业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同业代付业务包括信用证系列结算方式项下同业代付、汇款结算方式(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同业代付、票据贴现项下同业代付、国内保理项下同业代付等。代付行接受委托行委托,根据委托行的付款指令,代理委托行为其客户提供融资;委托行在业务到期日无条件向代付行归还代付款项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承担向客户的融资风险。
  
  一、同业代付业务中委托行的业务风险。
  
  在同业代付业务中委托行的主要风险为相关业务品种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需按各业务品种严格进行控制。
  
  1. 客户准入的合规性。重点关注客户准入及授信额度是否符合银行信贷业务政策、限额管理、风险底线的相关要求和代付业务相关业务规定的条件;对照不同业务品种的具体规定,审核买卖双方的信用评级、商业信用记录、金融机构信用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关注申请人有无提供虚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代付业务期限有无超过代付项下相应产品期限,代付金额有无超过发票等单据的总金额。国内保理项下代付业务需审核产品准入标准是否合规,相关申请资料是否齐备,有无经授权人批准。国内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产品需审核信用证开证、议付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申请人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信用证单证是否符合要求;议付资料是否齐全、合规。票据贴现项下代付业务审核贴现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贴现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进行信贷审查。汇款结算(流动资金贷款)项下代付业务审核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进行担保评价;是否对申报审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2.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重点关注是否严格审核客户贸易背景情况。有无虚构交易背景、提供虚假合同和发票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有无利用同一张发票、同一批货物重复融资问题;是否存在对已出现支付困难的买方客户或出现经营问题的卖方客户,办理代付业务的情况。国内保理项下代付业务中买卖双方是否互为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或同为控股公司的成员、或为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有无卖方企业频繁回购,账期是否合理;对回购资金来源,检查每次买方付款是否都付至保理收款专户,是否发生过买方间接付款,发生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是否发生过卖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主动回购的情形,是偶然发生、还是经常发生甚至每次账款到期都发生,如果是后者,经办行是否对此做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票据贴现项下委托行业务的合规性,要查看贴现资金是否直接回流出票人或直接前手,是否流入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或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是否用于承兑业务保证金;企业是否自开自贴承兑汇票,是否为客户滚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掩盖不良。信用证项下委托行业务合规性,要查看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出单日期是否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审核发票中的货物名称与信用证规定是否相符,发票通过当地国税网或国税机关查询真伪;查看运输单据,审核运输单据表面是否有承运人及其代理人的名称和签章,运输单据是否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和目的地,运输单据的类型或名称与信用证规定的运输方式是否一致,运输单据上的货物名称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名称是否一致;查看保险单据是否为正本(另有规定除外),保单投保金额是否低于发票的货物金额,保单的保险类别与信用证规定的保险类别种类是否一致等。
  
  3. 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审查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主要是审查签订合同、贷款支用前,是否落实贷前条件,如需完善相关手续的,检查相应的手续是否完善补充到位。
  
  重点关注抵、质押品是否真实可靠,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保证金是否存在不足、挪用或提前支取等问题;是否办妥信贷业务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核实担保人资格、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担保能力,实地查看抵质押品,核查有关权证是否一致;检查客户有无发生双方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国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环节是否进行了规范登记,是否存在未登记、登记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查看有无影响质押权有效性或应收账款债权真实性的事项。
  
  4. 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重点关注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流动资金贷款主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以及房地产贷款的《封闭管理协议》等从合同、协议是否签订到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客户有无虚假签名、无权或越权代理。国内信用证项下委托行业务需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贸易合同,并对照国内信用证正本,查看申请书中合同号与买卖合同号是否一致,受益人是否为买卖合同卖方,申请书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买卖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交易金额,国内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描述是否一致,国内信用证中的条款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向代付行发送代付指示、内部账户开立,代付款支付客户账户等手续是否齐备。
  
  5. 贷后检查的合规性。对于直接支付给买方客户账户,由客户划给卖方客户账户的,查阅是否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有无根据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查看客户的资金回笼账户,跟踪人民币代付申请人的资金、货物流转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贷款或回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有无存在以信贷资金、新预付款归还老预付款,以虚假的应收款项循环融资的嫌疑;测算客户以贴现资金作为承兑保证金的相关收益与成本,检查是否存在客户利用贴现业务套利;分析客户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的频率,关注到期票据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通过自己或关联企业贴现,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调阅业务档案,查看相关业务有无及时归档,归档资料是否齐备,有无根据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
  
  6.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重点关注收入核算是否准确及时,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账外收入、垫款操作,以及系统间数据不符等问题;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定期与会计部门、代付行进行对账;单笔业务结清日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为躲避资产规模控制违规办理业务,科目核算不正确或未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表外账户登记与销户是否合规。
  
  7.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重点关注业务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资源配置是否合理;能否及时、准确、充分识别内外部风险;风险监控、预警手段是否完备;对已识别或暴露的风险是否采取相应对策,有效化解风险等问题;特别是结合以往发生的垫款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风险的内部因素,客观反映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
  
  8. 经营机制的合理性。调查了解银行业务组织管理架构、部门职责及分工、岗位制约、资源配置、人员素质及业务培训等情况;了解岗位设置是否合规,不相容岗位分离是否有效。从而揭示管理机构在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信息管理、产品定价等方面影响风险管理的不合理因素。
  
  二、代付行的业务风险。
  
  在同业代付业务中,代付行相比委托行需承担的监管风险及资金风险都较小,主要为操作风险。
  
  1. 委托行准入的合规性。关注委托行是否符合代付行业务规定的委托行准入标准,是否与未达底线标准的银行同业客户开展代付业务,委托行是否具有委托代付业务的主体资格。
  
  2. 额度控制的合规性。审核委托行信用等级评定等资料,查阅总行额度批复文件、额度使用管理台账,审查代付行相关额度占用余额之和有无超过总行核准额度。
  
  3. 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查阅与委托行签订的《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合作协议》,审查相关责权利是否明晰,委托行叙做代付业务项下的客户是否是合法公司,代付项下的交易是否真实,有无明确代付业务逾期罚息标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环节及其损失在协议中是否予以明确约定,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合作协议的签章、签字签署的是否规范;协议签署前有无经过规定的法律合规部门审查。
  
  4.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根据《人民币代付业务台账》,查阅会计入账明细,查阅有无在相关科目下进行核算,有无出现挂账等情况;查阅与委托行、与代付行核算部门对账记录,看台账登记有无错漏、有无账外经营情况。
  
  5. 跟踪监测的及时性。查阅《代付业务检查报告》,看代付行有无定期对与其开展业务的委托行的信用情况、到期支付资金能力等进行跟踪检查,归档备查,对委托行经营状况和流动性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防范客户信用风险。
  
  6. 业务档案的规范性。调阅业务档案,查看相关业务有无及时归档,归档资料是否齐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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